出卖方(甲方):贺栓柱 男 ,汉族 年 月 日 生 ,现住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第三人:侯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任(职务)
联系电话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合同标的(协议出让的房产)及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侯马市新田路179号;位于节水办第1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人民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柒拾五万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在协议签订后先支付给出卖方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款项(二十五万元)在2011年12月31日付清。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2012年2月29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转给买受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八条 出卖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经第三方见证并同意。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侯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第三人与出卖方所欠抵押协议及相关票据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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