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类人员治理
“为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尽力提高企业三类人员平安生产知识水平和治理能力,增强平安治理, 保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治理暂行规定》及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
(二) 在本企业任职的三类人员必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试考核, 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在本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
(三) 本企业治理人员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必需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按规定同意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四) 企业治理人员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在三类人员职位应当认真履行平安生产治理职责,同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依照《建筑企业职工平安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997]83号文要求,三类人员每一年学习教育培训时刻不得
少于以下规定: 1.企业法人、项目领导30学时; 2.专职平安治理人员40学时。
(六)三类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内容: 1.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建筑施工标准、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相关知识。
(七) 平安治理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成立本单位三类人员的治理台帐。 二、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为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减少伤亡事故,增**安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进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电(氧)焊工、机械汽车驾驶员、吊装工、爆破工等。特种人员必需具有以下大体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躯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点;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知识和技术,经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平安作业;
二、正确利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本工种作业的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保护保养;
3、设备发生故障,阻碍平安生产时,应当即采取有效方法,并报告有关部门和负责人;
4、尽力学习、把握本工种的平安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平安技术水平;
五、有权拒绝治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需到具有培训资格的相关单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一个月由平安员组织半天的平安教育学习,学习内容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平安技术、劳动卫生的知识、技术及本企业、本班组和本职位的危险因素、平安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方法等。
四)、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记录造册,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大体情形,成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继
续教育、复审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特种作业工种资格:
一、未按规定同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者;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者。
六)、离开特种作业职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从头进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综上治理规定外,绥四建工集团办理的证件,必需记录注册,依照企业需要留存原件的,必需留存原件,如绥四建工集团不需要留存原件可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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