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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0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

2020-07-15 来源:我们爱旅游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渝质监函„2010‟14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征集2010年重庆市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和贡献率,我局拟编制2010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有利于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有利于标准的科学管理。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要按照我国和WTO的相关规定严格制定。

(四)有利于发挥先进标准的引领作用,凡有国际标准的必须采用国际标准。

二、编制范围

根据《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

以制定地方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药品、兽药、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编制项目

(一)有利于促进“五个重庆”建设和城乡统筹改革发展的项目将从优考虑立项;

(二)有利于我市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标准项目; (三)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标准项目; (四)节能降耗与保护环境的标准项目; (五)涉及消费品安全的标准项目; (六)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标准项目; (七)地方标准的修订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选项工作,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3.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

4.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5.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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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7.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联系不紧密的。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项目,请向市卫生局申报,我局只负责标准的编号。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标准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请各单位申请立项时一并提交以下两项资料:

1.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

(四)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 邮编:400023 联系人:何彩霞 电话:89232678

附件:1.重庆市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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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标准化 地方标准 函

抄送: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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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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