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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

2021-05-31 来源:我们爱旅游
40 I浙经智库l∞,e鞲糊ZHEJ № Y -首席论衡・ 王宁江 个人信息的分类和隐私保护对于个人信用平台建 设极为重要。个人信息不当采集、不当传播、不当使用 到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实施“精准”诈骗的 利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二是明确个人信息分类。可按照完全公开、有限公 开、隐私等类别,对于公民经济社会和自然活动产生的 三是建立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的许可机制。根据 不同的个人信息分类,确立无限制、采集许可、采集应用 等事件频频发生,从一般性的电话骚扰、个人信息买卖 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并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 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源有四。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 “双许可”等策略,尤其现阶段建立“双许可”机制十分必 规定。现有各类法规中,明确有规定受保护的是公民的 要。公民作为信息所有者,应当有权利知道哪些个人信 生命权、财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2010年实施的 息被采集、被谁采集,哪些信息被应用、被谁应用,任何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时,提到了隐私 权,但是该法并没有具体指出哪些信息属于公民隐私。 一次对信息使用的操作必须经过主体同意。虽然程序 是繁琐一些,但是对于当前信息常被滥用的现状,先紧 一目前,法界和社会有共识的个人隐私主要有公民意识层 面的内容,如宗教信仰等;公民的自然特质,如基因、疾 点为妥,形成个人信息合法使用意识和习惯后,可适 当放宽。 病等;公民的货币情况,如收入财产等。其余的,或只有 法律并没有对个人隐私内容有清晰的表述。 四是加强对信息滥用行为的惩戒。尤其是加大对 原则性规定,或只是碎片化的陈述。严格意义上,现有 批量信息滥用或隐私信息泄露行为的惩戒:对于一般性 的信息滥用,可以采取道德和法制双管齐下的策略。要 二是缺乏个人信息分类标准。正是因为对个人隐 建立起对个人信息交易的监管规则,实现个人信息的有  私内容的界定没有法律规定,实施个人信息分类自然成 效合规流通。为难题。而分类是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的基础,否则, 谈个人信息的采集应用、隐私保护就是一句空话。 五是加强对信息记录第三方的监管。目前,太多的 渠道有可能获取个人信息。在传统领域,购房时,房屋 三是缺乏对一般性个人信息滥用后的惩戒规定。 中介会获取个人信息甚至是隐私信息;快递时,物流公 现实情况是,除非个人信息滥用触犯刑法,或是民事侵 司可能获取个人住址、手机等信息;买车时,车行可以获 入学时,学校会获取小朋友和家长 权,造成经济损失,否则无法追责。而频频发生在每个 取个人银行等信息;人身边的事例往往是一般性的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或 等个人信息。在新经济领域,电子交易时,平台公司可 朋友圈和言论信息;浏览网页时,浏览工具可以记录个 人习惯信息,等等,举不胜举。无时无刻,个人信息在被 滥用,实际侵权却很难定义为违法,有精神损失而无经 以大量获取个人信息;社交时,社交网络可以获取个人 济损失,或认定经济损失困难,成为“灰色地带”。 四是缺乏独立的监管机关。目前,主要是公安部门 在承担个人信息保护的职责,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 记录、被扩散。对于如何监管这些环节,确保个人信息 六是建立个人信息应用收益的补偿机制。收益补 几乎是空白。 展、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面广、认定有困难的隐私 正当使用,保护工作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肯定是捉襟见肘,社会需 要有独立的监管执法主体。 是根本。法律应当明确,公民对于其经济社会自然活动 记录的数据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 权。 偿可以是现金方式的,也可以是便利性激励措施,甚至 七是加强执法力量。建议设立专门的、独立的个人 隐私保护局,履行监督个人信息分类、采集与应用、个人 隐私保护、实施惩戒等职责。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 基于以上,提出的对策:一是明确公民的信息权,这 可以只是鼓励性质的,以此体现主体的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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