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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基础教育

来源:我们爱旅游
云南是我国民族成分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省份,同时,又是集边疆、山区、民族众多和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教育问题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主要民生问题,基础教育是民族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主要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一) 开办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

1980 年,云南省决定从省级机动财力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拨款550 万元,开办40 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开办全寄宿制中小学和半寄宿制小学的目的是,主要面向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疆、贫困山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对这些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使其能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截至2010 年底,全省有41 所省定民族寄宿制中小学。从1988 年起,还在33 个贫困县的第一中学创办了民族部( 班) ,在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开办了内地西藏班和云南民族班,主要招收来自藏区和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各州、市、县也建立了114 所民族中小学。

(二) 贫困生救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从2000 年起,云南省在全国首创对边境沿线村委会以下小学生实行了免除课本费、杂费、文具费的“三免费”教育,为国家实施“两免一补”( 免除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政策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贡献。至2005 年,政策覆盖边境沿线129 个乡( 镇) ,7个人口在10 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特有民族聚居的23 个乡( 镇) 85 个村委会,以及迪庆藏区29 个乡( 镇) 农村户籍初中、小学生,累计投入经费2. 04亿多元,受益学生达128 万人次。到2010 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7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学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 元,补助小学生31331人; 初中每生每年1000 元,补助初中生14963 人;46294 名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 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专项资金为小学每生每年400 元,初中每生每年600 元。

(三) 实施五大工程,基本实现“两基”目标

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比较薄弱,

“两基”攻坚任务十分繁重。2002 年9 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振兴云南基础教育暨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实现云南发展的新跨越,以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为目标,在全省实施五大工程。“五大工程”包括“两基”攻坚工程,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信息技术教育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工程。截至2009 年底,云南省129 个县( 市、区) 基本实现了“两基”目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 2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3. 12%; 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分别达到99. 32%、98. 09%,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 07% 和98. 25%,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了国家标准。

(四) 双语双文教学稳步发展

20 世纪80 年代,在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的组织下,云南民族地区积极探索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水平的方法,进行双语教学改革试验。截至2010 年底,全省已有彝、白、哈尼等14个民族的21 种民族文字千余所中小学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有14 个民族用21 种文字和拼音方案进行扫盲。全省除昭通、保山两市外,在16 个州市88 个县( 市) 的4167 所学校开展双语文教学。全省共编审出版14 个民族18 个语种343 本近112 万册教材,其中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编译学前双语教材2 本、1 ~ 3 年级双语教材6 本。除陆续编译出版小学四年级“双语文”教材外,开始在德宏傣文、西双版纳傣文、滇苗、川苗等大语种的一年级对译教学“双语教材”。

二、现阶段民族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 教育投入不足,区域间的差距拉大

云南129 个县( 市) 区中,有73 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7 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有56 个县,占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总数的70%,有102 个县要靠财政补贴,在国家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少数民族贫困县财政很难做到“三个增长”( 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生均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由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导致民族基础教育总体水平偏低,与全国差距呈越来越大的趋势。据统计,2007 年全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 5

年,新增加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0 年以上,云南省的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情况则更差。云南25 个边境县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4. 5 年,跨境民族中的拉祜、佤、布朗、独龙、怒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3 年左右,涉及全省8 个州( 市) 、25 个县( 市) 125. 7 万人的民族“直接过渡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3. 95 年,文盲率比全省高20. 71 个百分点。2007 年全省少数民族人才总数为28. 5 万人,仅占全省人才总数的27. 9%,低于人口比例6个百分点。从总体来看,少数民族人才所占总数的比例远远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难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 学生完成学业难,控辍保学任务较重

一是入学不便。2008 年,据昭通市民族宗教局对53 个苗族聚居点进行调研, 53 个聚居点中仅有校点15 个,多数聚居点没有校点,即使有校点的,一般都只开设一、二、三年级,继续升学路程较远,最远的达18 公里,平均距离为4 公里。由于路途较远,导致学生入学困难,在53 个聚居点共有适龄儿童2821 名,人学仅1770 人,入学率为62. 7%,其中人学率不到50% 的有11 个,有1 个聚居点的入学率为零。二是因贫失学。虽然国家于2005 年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但由于民族自治地方财力普遍较弱,难以承担所需经费,如2005 年云南省教育厅下达西双版纳州享受“两免一补”学生数为72852 人,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250 元的最低标准计算,全州每年要承担1330. 44 万元的学生生活补助费。另外,在边远民族地区许多实际为全寄宿制的校点都只戴着半寄宿制的帽子,所争取到的半寄宿制生活补助却要用于全寄宿制的全部学生,实际上使所有学生的学业都得不到保障。三是“读书无用论”影响。民族地区的学生完成小学或初中后,能升入高中或进入大学,最终实现就业的人少之又少,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有所抬头,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村寨至今还没有高中毕业生。形成受教育水平低———收入少———无法供子女上学———子女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的恶性循环。

(三) “两基”欠债严重,债务化解困难

整体上看,从全省到州、市、县,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都在逐年增加,但80%都用在发工资上,真正用到发展教育事业的资金十分

有限。据调查,临沧市“普九”共欠债1. 29亿元; 怒江州兰坪、泸水、贡山3 县“两基”攻坚欠债达1. 9 亿元; 玉溪市元江县在“八五”、“九五”期间,为实现“普六”、“普九”,借债建设教育基础设施,欠债高达3000 多万元。为了达到“普九”等目标,各地多采取“银行贷款、工程队垫资”等办法筹集资金,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被取消后,教育负债的偿还资金来源减少,不少县、乡、村和学校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截至2005 年底,全省历年“两基”欠账达37. 3 亿,有112 个县财政不能自给,单靠地方财力,难以偿还“两基”欠债。

(四) 师资力量薄弱,素质偏低,流失严重

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边远山区教师队伍不稳定,是长期困扰民族地区办学及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原因。2009 年,全省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合格率已分别达到88. 89%、98. 07% 和98. 25%,而民族自治地方大都低于这个比例,如文山州初中教师合格率仅为80. 6%,小学教师合格率仅为93. 3%,沧源县、澜沧县高中教师合格率均不到80%。此外,由于教育经费投人不足、生活条件不如城镇优越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普遍存在着城市教师超编、农村教师缺编、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农村教师素质偏低的现象,城乡师资分布陷入城市师资力量愈来愈强、农村师资力量愈来愈弱、超编缺编共生的怪圈; 由于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贫困地区无力承担大量公办教师的报酬和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目前普遍存在农村教师流失严重的现象; 教师数量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有的少数民族乡镇缺编教师达45%,一人教多班、授多科、带多个年级的现象突出,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此外,由于办学规模小,教师编制紧张,总量不足,致使教师队伍专业比例失调,结构不合理。

(五) 双语教学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字的边疆省份,在全省1500 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要交际工具的有1014 万人,不通汉语或基本不通汉语的约有700 万人。14 个少数民族用21 种文字或拼音扫盲,有11 个少数民族小学生使用14 种文字,要发展好这些地区的基础教育,双语教学尤为重要。然而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目前只是作为汉语教学的辅助手段,双语教师数量缺乏,质量不高,双语教学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

三、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建议

一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巩固“普九”成果。要千方百计增加民族教育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等教育资源必须向民族地区倾斜,彻底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切实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少数民族比例占50%以上的县新建或改建好一所民族中学,在民族乡和边境乡镇各建设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95个建村制和特困民族聚居区的村建设一批完小。切实加强省定41 所民族中小学建设,使其达到当

地一流中小学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远程教

育和多样化继续教育的发展。

二要采取特殊优惠政策,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并扩大到民族贫困地方和边境县高中阶段学生。建议省级财政专门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费,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失学儿童的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提高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补助,巩固“两基”、实现“普九”的成果。

三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民族“直接过渡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教师的补充和培养力度。妥善处理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问题,逐渐减少代课教师的比重并尽力改善他们的待遇。师资配备、设备配套侧重于民族贫困地区,要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津贴,提高少数民族聚居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和吸引众多人才到当地工作。

四要继续抓好“双语”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双语”教学,编写和出版适合当地实际的“双语”教材。在不通或基本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及小学阶段,大力开展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对有文字的民族,积极开展双语文教学,并积极做好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五要建立“两基”欠债化解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化解欠债。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探索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校产等方式,同时积极向中央反映我省的特殊困难,努力争取中央增加专项资金。

六要建立完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危房改造步伐,使各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教师配备及待遇大致均衡。实施“国门学校”建设工程,解决边境地区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地等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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