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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来源:我们爱旅游
心连心西海岸商务大厦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本项目部施工作业中重大危险源引发的危害发生,保证项目部人员、设备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范围

本管理方案适用于本项目部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起重伤害四种重大危险源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 组织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每年最少一次。 3.1.2 审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2安质部

3.2.1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2.2 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作业队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3工程部

3.3.1 根据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3.3.2 参加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讨论和评估活动。 四、具体控制措施(计划)

1、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安全控制 1.1高空作业防止坠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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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1.2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和加设栏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1.1.3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投放是否牢固、可靠。

1.1.4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1.1.5高空作业人员应该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作业队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工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1.1.6作业队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1.7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禁止上下主体交叉作业。如确有需要上下主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1.1.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力达到四级或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1.1.8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1.1.9高处作业前,工程和安质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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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1.1.10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 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

作业。

(2)

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

1.2防止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1.2.1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人人有责消除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牢固树立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1.2.2高空作业时,禁止投掷物料。清理楼内物料应设溜槽或使用拉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安装更换玻璃要有防止玻璃坠落措施,严禁扔下碎玻璃;

1.2.3吊运大件要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吊运小件要使用吊笼或吊斗,吊运长件要绑牢;

1.2.4高空作业中,对斜道、过桥、跳板要明确有人负责维修、清理,不得存放杂物;

1.2.5操作使用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带“病”设备未修复达标前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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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需设警戒线,有专人防护。

1.2.6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特性、掌握操作要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7排除设备故障或清理卡料前,必须停机; 2、防止起重伤害的安全控制 2.1塔吊起重作业安全控制

2.1.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1.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2.1.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2.1.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2.1.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2.1.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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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2.1.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2.1.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1.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1.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2.1.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2.1.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2.1.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1.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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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2.1.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2.1.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2.1.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1.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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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1.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1.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2 物料提升机起重作业安全控制

2.2.1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2.2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可靠。

2.2.3 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进行检查,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2.2.4 缆风绳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9.3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风绳地锚必须牢固。

2.2.5 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墙杆应符合说明书或规范要求,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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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过路保护。

2.2.7 禁止任何人乘吊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2.2.8 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的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2.2.9 物料提升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2.2.10 物料提升机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化,参与验收人员签名。

2.2.11 作业司机应在班前作日常检查和作空载试运行。 2.2.12 物料提升机电器控制部分应有接零保护、欠压保护功能。 2.2.13 物料提升机必须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

2.2.14 物料提升机基础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据周边情况,采取避雷措施。

2.2.15 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篮必须放在地面,不允许停在空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3、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控制

3.1、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控制措施制度。

3.2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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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4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3.4.1 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3.4.2 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4.3 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3.5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6 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3.6.1 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3.6.2 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6.3 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3.6.4 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3.7 配电室的设置。

3.7.1 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3.7.2 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8 配电线路的敷设。

3.8.1 配电线路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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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架空、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3.8.3 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要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3.9 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一箱一闸一漏,以保证用电安全。

3.9.1 供电与电气设备: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3.9.2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设备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及设备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经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电气设备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3.9.3 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要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3.9.4 夜间作业时,设足够的照明设备。

3.9.5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3.9.6 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孔、室,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3.9.7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查。

3.9.8 施工用电缆、管路,在埋设好套管后从中穿过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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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施工用电有用电计划,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电线不漏电,管线不侵限。并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示牌。

3.9.10 住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布置设计,实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设计和验收小组须对照相关规定提出要求,并作出验收结论,汇签合格。

3.10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修、检测:

3.10.1 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并设警示标志。 3.10.2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3.10.3 作业队应按规定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绝缘、漏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1 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3.11.1 防雷部位和防雷设施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11.2 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高大设备、及钢脚手架等。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中,应根据环境的情况,设置防雷装置。

3.12 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应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方面考虑。

3.12.1 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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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配置可扑灭电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3.12.2 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

(7)电气防火措施可与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编制。 3.13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3.13.1 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3.13.2 每天作业班组长必须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3.13.3 每周项目部必须对各工点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3.13.4 公司每季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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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 各级检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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