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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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畜禽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按规定做好本场无害化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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