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安办发„2009‟47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11月30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12月1日至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臵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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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道路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臵等情况。 同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责任分工
这次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办事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牵头进行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排查和取缔本辖区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单位。
(二)县直部门的具体分工是:
1、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路面车辆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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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隐患排查治理。
2、县交通局负责车辆超载,浮桥、车站、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3、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捕捞的隐患排查治理。 4、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5、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和城市供水的隐患排查治理。
6、县市政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7、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8、县经贸局负责县属工业和商贸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9、县工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安全和个体工商业户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排查治理。
10、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治理。 11、县林业局负责林区防火的隐患排查治理。
12、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3、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临设建筑物的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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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卫生局负责各类医院、卫生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 15、县文体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网吧、图书馆的隐患排查治理。
16、县公路局负责公路、桥梁及各道路设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
17、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18、县河务局负责对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凌期以及所属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
19、县水务局负责对内河、水库及水利设施、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20、县农业局负责农村排灌站、农业机械和沼气使用的隐患排查治理。
21、县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药监、烟草、邮政、电信、粮食、移动通信、保险、金融等行业负责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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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迅速组织各行各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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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各部门接通知后,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2010年1月5日前,将情况总结和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582186 传真:2560190 邮箱:klxajjajg@tom.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治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县委办,县府办
垦利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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