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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民事案例

2021-07-09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文书民事案例

2012年4月1日下午1时15左右 ,张某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上海市××区长治路花园路口时,遭遇被告胡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右转弯撞击,致使张某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张某的助动车严重损坏。后经上海市××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胡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因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12年5月9日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张某应住院手术检查。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而当时张某经济窘迫且胡某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张某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截至2012年12月17日,张某花费了各项医疗费共计60000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张某“道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2013年7月30日,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事故致使张某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因而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张某失业后,经常郁郁寡欢,心情沉重。另由于事故原因,张某所骑助动车损坏严重,由于胡某未及时修缮,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张某希望通过诉讼方式向胡某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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