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直播行为,维护网络直播市场秩序,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主播等。
第三条 网络直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并支持优质、健康、向上的网络直播内容,禁止传播黄赌毒等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直播主播
第五条 网络直播主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并应当对自己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网络直播主播不得传播涉及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分裂国家、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也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 网络直播主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网络直播主播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
第九条 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保证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 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的网络直播主播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 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用户的行为,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违规直播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关停账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涉嫌犯罪的直播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章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国家直播规章制度细则,如有需要,国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直播从业者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网络直播市场秩序,推动网络直播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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