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场地租赁协议
为确保水泥路项目工程顺利实施,铜城镇苏桥村水泥路项目理事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朱永朋(以下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场地租赁协议:
一、甲方因工程施工时需要料场堆方材料,并当仓库使用,特占用乙方土地,按4000元赔偿,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负责看管材料,不许再提及其他要求。
三、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恢复乙方土地。
甲方: 乙方: 监督方(盖章): 村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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