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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对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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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248_4_g_2] 上海交通大学对实验教学相关政策

1.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02年度院(系) 继续实行“目标任务与经费 ”全面挂钩和“辉煌计划”的通知 交内(人)[2002]59号 2. 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3. 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4. 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5.

实验室人员考核与奖励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02年度院(系) 继续实行 “目标任务与经费 ”全面挂钩和“辉煌计划”的

通 知

沪交内(人)[2002]59号

各院(系)、有关部(处):

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2001年学校已选择电子信息学院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今年将扩大改革试点院系,进一步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机制。为了自明年起实施以全员聘用合同制为抓手的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决定2002年度院系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和“辉煌计划”在调整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一年。2002年院系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和“辉煌计划”实施的指导思想是:

1.把“目标任务”与“辉煌计划”有机地组合,合理设置,形成较为科学的指标评估体系,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2.加强上水平导向,使学校各方面工作在量的发展基础上逐步向质的提高发展,鼓励学术积累和学科交叉,体现调整、提高的发展主题;

3.有利于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有利于以院为实体的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人力、人才资源的开发,为学校上水平的大目标服务。

在落实今年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和“辉煌计划”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教高[2001]4号文件,坚持教学为本,适应和推进学分制改革,支持本科教学,鼓励优秀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走上教学第一线,使基础和主干课程的教学力量得到明显加强;应区别院系不同特点,分类指导,支持文科院系发展,扶植新兴学科;“辉煌计划”岗位设置、调整中进一步贯彻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实施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和“辉煌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

目标任务与经费资源全面挂钩的办法,即将人员经费与教学、科研、实验、管理、产业化等任务紧密挂钩。计算指标如下:

1.教学。各院(系)以年度承担的教学折合数(含实验教学)的总量及教改项目折合指数总量分别乘以全校统一的标准班学时单价及指数单价,获取教学投入的人员经费。

2.科研。按各院(系)2001年度实际完成的科研任务和2002年任务目标作为各院(系)的科研任务基数,再以2002年度将完成的各项科研任务折合成指数总量乘以全校统一的科研任务折合指数的单价,获取科研投入的人员经费。 3.实验室。各院(系)以年度实验室设备的运行管理任务的总量折合成指数,乘以全校统一的实验室管理指数单价,获取实验室投入的人员经费。

4.管理。各院(系)以学生折合标准生的总数,和在编教职工的总数分别乘以全校统一的标准生单价与教职工单价,获取管理投入的人员经费。

5.产业化。按各院(系)完成的专利折合数的总数,和完成的股权折合经费总额分别乘以全校统一的专利折合数单价与股权折合经费系数,获取产业化投入的人员经费。

6.综合补贴经费。含各院(系)的教师博士学位补贴、博导补贴、在职攻博补贴、政府特贴、杂志补贴、伤残补贴、博士后流动站补贴、挂职人员工资和院士工资等各项补贴内容。

7.调节经费。各院(系)以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管理等四项日常任务经费之和作为调节经费的基数。

8.队伍建设经费。为完成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2002年度将继续实施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教师资源的投入,即本年度内院(系)每净增一名硕士,学校增加投入一万元;净增一名博士,增加投入三万元。

9.上年度考核增减经费。2001年度末,学校对各院(系)2001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追加经费,而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补扣经费。该项经费在本年度各院系的经费总额中予以兑现。

10.除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单价微调外,科研、实验室、教工管理以及综合补贴等各项内容的单价均维持2001年度的标准不变。

以上一至九项内容为学校下达院(系)目标任务的总经费。 各院(系)在获取上述经费总量的基础上,应围绕“上水平”的综合目标,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源总额分配计划,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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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岗位承担不同任务的教职工,调整其工资结构或发给不同的工资津贴,以体现院为实体、资源优化配置的总体要求。

二、辉煌计划 1.岗位调整

根据“辉煌计划”关于岗位随业绩滚动调整的原则,各院(系)根据三年来辉煌计划完成实绩、上水平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可提请第二、三层次岗位变动或人员调整,除引进高水平人才外,原则上岗位数量不变。请各院系将岗位变动或人员调整名单于4月下旬报校“辉煌计划”领导小组审核。 2.津贴标准

各层次岗位津贴保持去年标准不变。各院系岗位津贴的总量根据各层次岗位数量以及2000年、2001年两年的平均奖励系数确定。 3.辉煌目标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于4月下旬与各院系讨论落实2002年辉煌目标,并与目标任务结合作为完整的指标系统,一并下达。

上述各有关条款的解释权由人事处和相关部处负责。

上海交通大学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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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实验室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一、思想作风

全室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实验室人员的考核、考勤制度。

二、完成任务

全面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中作出显著的成绩。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并切实贯彻执行。在实验教学的管理中,认真执行实验教学开设计划和教学设备经费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评估。要求实验教学开出率大于98%,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实验教学、改造实验装置与改进测试技术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科学管理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年度工作有计划,学期工作有打算,年末工作有总结。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技术档案健全,使用记录完整,要求仪器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大于90%。

台帐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率达100%。

四、互相协作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中提倡资源共享、互通有无,积极配合完成校内外协作任务。

在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在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文明整洁

重视劳动保护,搞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治理“三废”,年内无重大设备人身事故。

重视文明实验,搞好环境卫生,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物资存放有条不紊。

注:本标准于1989年制定,1994年修订,2000年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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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各项活动,踏实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全面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和科研试验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热心实验室工作,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管理,努力做好设备维护、台帐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四、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重视文明实验,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在完成教学、科研、开发及科学管理任务中,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合作共用关系,完成校内外的协作任务。

注:本标准于1989年制定,1994年修订,2000年再次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

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一 总 则

1. 高等学校中的实验技术成果凝聚着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智慧、经验和辛勤劳动。为加强对实验室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重视实验技术的改进和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价值,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开拓创新、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并在完成实验技术成果中为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承接科研项目中做出贡献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条例。

2. 学校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领导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工作,设备处是学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定的管理机构。各院(系)(所)建立相应的评定小组,组织初评与推荐。

3. 实验技术成果包括: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仪器设备(包括附件、零部件)的自制、改造、维修; (3)计算机及精密贵重仪器功能开发;

(4)优秀的技术管理成果(论文、报告、技术资料等); (5)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有突出贡献的成果。

二 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

1. 在本校实验室工作的在编人员均可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引进仪器设备、计算机的功能开发与维修,新的实验技术与方法的开发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奖励。

2.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指已经过技术鉴定,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实验技术成果。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等、二等、三等和鼓励奖若干个。

3.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评定程序:首先由本实验室填写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评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后,确定能否向学校推荐。由院(系)向校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由院(系)评定小组填写鉴定意见,报送设备处。再由设备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逐项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项目数和奖励等级,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4. 对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成果,由设备处负责申请高一等级的优秀实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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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奖。

5. 每项成果只能申请一个方面的奖励。重复申请者不予受理,已批准获奖的也应撤消。

三 年限和奖励形式

1.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2.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可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品),实验技术成果奖的有关材料归获奖人员的业务档案。

3. 受奖项目如严重失实,经调查核实后,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在校内公布。 本办法于1992年制定,1994年修订,2000年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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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考核与奖励办法

1.

实验室人员每学期初由主任安排工作,期末按实验室人员上岗任务职责计算工作量。 2.

每学年填写一次由校院发给的实验室人员考核表,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 3.

每学年结算时凡超工作量、仪器自修量大、创收、实验改造、编写教材及其它文件,有科研收益者,都给予奖励。 4.

鼓励适当参加科研、创收等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1)占用上班时间或借用实验室设备、仪器及工具等物品搞科研或创收,均

需向实验室主任打招呼,并不得影响教学工作或任意改动教学秩序。

(2)占用下班时间或借用实验室设备搞科研或创收,在效益中实验室提取

30%,个人提取70%。

(3)利用上班时间离开实验室搞科研和创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协商

上缴费用。

(4)利用业余时间,并不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切收益归已。

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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