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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尺计重操作规程

2023-10-28 来源:我们爱旅游
水尺计重操作规程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11-2-22 10:56:42 来源: 访问量:866

水尺计重操作规程

一、水尺计重服务准备

第一条 公司业务部门接受客户的申请或委托,向客户或相关方索取有关水尺计重资料,交给现场理货机构。

第二条 现场理货机构根据公司业务部门或港方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提出水尺计重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将有关水尺计重资料和设备交给指派的水尺计重人员。

第三条 水尺计重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后,检查水尺计重设备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备齐计重资料和设备,在预定时间内到达作业船舶。水尺计重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

第四条 登轮后,水尺计重人员应及时与船方取得联系,并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确认其规范与否。不具备有关纵倾校正图表者,应要求船方把吃水差调整或保持在0.3米以内。 2.了解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海淡水、容量和重量等,以及装(卸)港有关情况。 3.了解淡水、压载水、燃油等舱位的分布情况和贮存量以及压载水密度。 4.了解船舶近期修船、清淤及污水储存情况。 5.了解燃油、淡水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

第五条 水尺计重服务实施前,要求船方停止开关舱、调吊具、压排水、加油水、上下物料,保持缆绳锚链放松等工作,以确保船舶相对静浮。 二、水尺计重服务实施

第六条 货物装卸前,水尺计重人员与船方对船舶进行首检,测定船舶吃水、港水密度、淡水和压载水、污水、燃油等相关数据。 数据测定方法

1.船舶吃水测定:用目力观测或用量具实测艏、艉、舯的左右吃水数,如船舶无舯水尺标记或不能直接观测舯吃水读数者,可由以下方法确定:舯左(右)吃水等于法定干弦加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或者舯左(右)吃水等于夏季载重线高度减左(右)舷实测干舷高度。

2.港水密度测定:观测水尺的同时,用港水取样器,从船中舷外吃水深度一半处,取得港水样品,用密度计测定其密度。 3.淡水、压载水测定:用量水尺逐舱测量淡水和压载水的液深、测量管总深度,要注意左右两舱的测量管总深度应基本一致。 4.污水测定:货舱污水沟、尾轴隧道和隔离柜等处存有较多污水且在装卸货期间有所变动,可按其实际形状进行测定。 5.燃油测定:用量油尺逐舱测量燃油的油深,每日消耗量在3t以下,亦可由船方自行测定,并提供贮油量。

第七条 水尺计重人员根据测定数据和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校正,或将首检测定数据和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数据输入水尺计重软件系统,编制首检水尺计重记录单,取得船方确认。 (一) 水尺计算

1.计算公式(单位:m或ft): FPS=1/2·(FP+FS)

Fps-艏平均吃水;FP-艏左吃水数;FS-艏右吃水数。 APS=1/2·(AP+AS)

APS-艉平均吃水;AP-艉左吃水数;AS-艉右吃水数。 T= APS-FPS

T-艏艉吃水差; MPS=1/2(MP+MS)

MPS-舯平均吃水;MP-舯左吃水数;MS-舯右吃水数。 FC=T·dF/(LBP-dF-dA)

FC-艏吃水校正值;dF-艏吃水点至艏垂线间距离。 LBP-两垂线间船长。 AC=T·dA/(LBP-dF-dA)

AC -艉吃水校正值;dA –艉吃水点至艉垂线间距离。 MC=T·dM/(LBP-dF-dA)

MC –舯吃水校正值;dM –舯吃水点至舯垂线间距离。 Fm= FPS+ FC

Fm –纵倾校正后艏平均吃水。 Am= APS + AC

Am–纵倾校正后艉平均吃水。 Mm= MPS + MC

Mm–纵倾校正后舯平均吃水。 Tc= Am - Fm

Tc–艏艉纵倾校正后吃水差。 MFA=1/2·( Fm + Am)

MFA–纵倾校正后艏艉平均吃水。 D/M=1/8·(Fm + Am +6 Mm) D/M–拱陷校正后平均吃水。 2.吃水校正

(1) 船舶具备艏、艉、舯水尺纵倾校正表,可据以校正,必要时予以核对。 (2) 艏吃水校正值: 艏倾时(+) 艉倾时(-)。

(3) 艉吃水校正值:吃水点在垂线前,艉倾时(+)艏倾时(-);吃水点在垂线后,艉倾时(-)艏倾时(+)。 3.船图上标明吃水点至垂线间距离,可查取数据,根据公式予以校正。 4.船图上未标明吃水点至垂线间距离,则应由以下方法确定:

(1) 艏吃水点至艏垂线间距离:将艏吃水按船图上的比例缩小,用分规量出艏吃水点,并测量该点至艏垂线间距离,再按比例放大即得艏吃水点到艏垂线的实际距离dF。

(2) 艉吃水点至艉垂线间距离:船图上标明艉水尺标记,则可按求dF之方法量出艉吃水点至艉垂线的距离。如船图上未标明艉水尺标记,则可在船舷侧以目测或实测确定艉吃水点至舵杆中心之间的实际距离。 (3) 吃水点至相应垂线距离值:在垂线前为(+),在垂线后为(-)。

5.艏艉垂线的确定:船图上无两垂线时,可将夏季载重线高度,按船图比例缩小,作一平行于基线的水线与船艏相交,并以此相交点作一垂直于基线的垂线为艏垂线,以舵杆中心线作为艉垂线。 (二) 排水量或载重计算:

1.相应排水量或载重量:根据拱陷校正后平均吃水D/M,从排水量或载重量表中查算出最接近于平均吃水处的吨数作为基数△1,将差额吃水数乘以相应的每厘米吨(或每英寸吨),得出差额吨数,以基数吨数加上或减去差额吨数,即得当时吃水的相应排水量或载重量的吨数△2 ,同时具备排水量和载重量表,一般应以排水量计算。

2.排水量纵倾校正:具备排水量纵倾校正表(二次校正),经校对后,可据以校正。无排水量纵倾校正表,当船舶艏艉吃水差大于0.3 m (或1ft),则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校正:

Z = 100·Tc/ LBP·XF·TPC+ 50 ·LBP (Tc/ LBP)2dm/dz =12·Tc/ LBP·XF·TPI+ 6 ·LBP·(Tc/ LBP )2dm/dz △3=△2十Z

式中:

Z— 排水量纵倾校正值,t(tn); XF —D/M处漂心距舯距离,m(ft); TPC— D/M相应处的每厘米吃水吨,t/cm; (TPI- D/M相应处的每英寸吃水长吨,tn/in); dm /dz—D/M处纵倾力矩变化率;t/cm(tn/in); △2— 相应排水量,t(tn); △3— 纵倾校正后排水量,t(tn),

漂心距船舯的距离XF,可以从静水力曲线图中测得,或从其他图表上查得。漂心在舯前为(-) 舯后为(+)。

纵倾力矩变化率dm/dz,可按D/M值上下变化50cm(或6in ),从有关图表中查得两个相应的每厘米(或每英寸)纵倾力矩MTC(或MTI),求其差数即得。

船舶图表无纵倾力矩资料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MTC=△2·(KML-KB)/(100·L) MTC— 每厘米纵倾力矩,m·t/cm MTI=△2·(KML-KB)/(12·L) MTI— 每英寸纵倾力矩,t·tn/in L — 水线船长(可用LBP代替),m(ft); KML —纵稳心距基线高度,m(ft); KB—浮心距基线高度,m(ft),

3.在具备其他纵倾排水量表(如菲尔索夫曲线图等),亦可据以校正,但应先作艏艉水尺纵倾校正后进行查算,然后再作拱陷校正,其公式如下:

1. 3=△T十3/4·(Mm一MFA )·TPC △3=△T十3/4·(Mm一MFA)·TPI

式中: △T— 纵倾状态下拱陷校正前排水量,t(tn), 4.港水密度校正: △4=△3·ρ1/ρ 式中:

△4— 港水密度校正后排水量,t(tn) ; ρ1— 实测港水密度,g/cm3; ρ—制表密度,g/cm3。

当排水量或载重量表上列明密度时,按所列密度计算;未列明密度时:海水可按1.025,淡水可按1.000计算。如系载重量,须加上空船重量后,再作港水密度校正。 (三)淡水、压载水计算:

根据所测水深,结合纵、横倾状态,从计量表和纵、横倾校正表中查算出海淡水的容量或重量。压载水总量在500t以下时,可按泵进压载水海域的密度计算,或按海淡水的标准密度计算;500t以上时,须取样测定密度,并予以校正。 Wc=W·ρ2/ρ= V·ρ2 式中:

Wc— 密度校正后重量,t; W—制表密度下的重量(t); V—容积(m3);

ρ2— 压载水密度(g/cm3或t/m3)。

具有计量表而无纵、横倾校正表,且水舱近似矩形者,可用公式先校正水深,然后查算贮水量。

1.纵倾时测量水深未超过舱高的容量计算:纵倾状态下,测量水深s未超过舱高h(即:s≤h) 时,可先按判别公式计算舱底浸水面长度L1:

L1= s·LBP /Tc+ d 式中:

L1-- 舱底浸水面长度,m(ft); s-- 实 测 水 深,m(ft);

d-- 测量管距横舱壁间距离,m(ft),

当d<0.5 m (或1.5 ft )时,可作零计算。其距离可从泵浦图或管线分布图上查测或实际测量取得。 (1) 当L1≥L时(如图1),可按一般校正公式求出平均水深m: m= s士c

m-- 平均水深,m(ft); c= Tc/ LBP·(L/2-d) c--- 水深纵倾校正值,m(ft); L— 舱长,m(ft)

测量管在舱前,水深纵倾校正值,艏倾(-),艉倾(+); 测量管在舱后,水深纵倾校正值,艏倾(+),艉倾(-).

(2) 当L1(3) 当艏倾或测量管在舱前,应注意水舱出现的假满情况。其校正原理同(如图3) 2.纵倾时测量水深超过舱高的容量计算 L2 = LBP / Tc·(S-h)+ d L2--舱顶浸水面长度,M(ft) ; h--舱 高 , m(ft)。

(1) 当L2≥L时,可按满舱计算;

(2) 当L2(3) 无横倾校正表的计算:当水油舱对称分布船的两边,或测量管在舱柜的横向中央位置,可不作校正;当水油舱分布于船的单边,测量管不在舱柜的横向中央位置,且当横倾角超过10时,应作横倾校正,其公式如下: m = s 士c1

c1— 水深横倾校正值,m(ft); c1=T1/BM·(b1/2-d1) T1— 左右舷横倾值,m(ft); BM— 船舶型宽; b1— 舱宽

d1—测 量管距船舷或纵向分舱壁距离,m(ft)

当d1< 0 .3 m (或1.0 f t)时,可作零计算。其距离可从泵浦图或管线分布图上查测或实际测量取得。 测量管在左侧,横倾水深校正值,左倾(-)右倾(+); 测量管在右侧,横倾水深校正值.左倾(+)右倾(-)。 (4) 以平均水深查得计量表上的容量值。 (四) 燃油贮存量计算

1.以实测计算:根据所测油深及油温,经纵、横倾校正后查出计量表上的容量,乘以实测温度下的油液密度,即得油液贮存量;无纵、横倾校正表,则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油液的密度可参考有关单证或由船方提供。 L1= s·LBP /Tc+ d 及 m= s士c

2.以消耗量计算:可将装卸货前的贮油量减去每日消耗量与装卸货天数的乘积,即得到装卸货后的贮存量。

(五) 污水量计算

1.根据测定的污水深度进行查表计算。 2.无计量表时,按实际形状计算体积求出重量。

3.装卸货期间少量污水保持不变者,可并入船舶常数以内或估算处理。 (六) 船舶常数计算

船舶常数等于装前或卸后实际排水量减空船重量、船用物料及其他货物等重量。实际计算常数与船方所提供的常数相差悬殊时,应进一步核查。

第八条 货物装卸完毕后,水尺计重人员与船方对船舶进行末检,测定船舶吃水、港水密度、淡水和压载水、污水、燃油等相关数据(末检的数据测定办法同首检)。

第九条 水尺计重人员根据测定数据和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校正,或将末检测定数据和船舶有关水尺计重图表数据输入水尺计重软件系统,编制末检水尺计重记录单,取得船方确认。

三、水尺计重产品交付

第十条 水尺计重人员根据首、末检水尺计重记录单,计算货物重量,编制和打印水尺计重业务凭证,与船方办理交接签证手续,同时,填写“征求意见书”,请船方对理货服务予以评价。 1.货物重量计算

W L = (B - b ) - (A - a ) W D = (A - a ) - ( B - b ) 式中:

WL—装货重量,t(tn) ; WD— 卸货重量,t(tn);

A— 装或卸货前实际排水量,t(tn);

a— 装或卸货前船用物料及其他货物等重量,t(tn); B— 装或卸货后实际排水量,t(tn);

b— 装或卸货后船用物料及其他货物等重量,t(tn)

2. 根据委托方特殊委托,水尺计重人员可编制“货物积载图”(出口)、“货物溢短单”(进口)等单证。 第十一条 水尺计重人员办完交接签证手续后,将整理好的单证资料和计重设备交给现场理货机构。

第十二条 现场理货机构业务人员应将完船的水尺计重单证资料和相关装卸船计重数据,及时发送给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原交通部颁发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中国外轮理货公司理货规程》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SN/T0187-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的相关技术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表:各项数据测算精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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