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休学
(一)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由家长持省、州、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二)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凭省、州、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四、小学生休学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关于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须持省、州、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经学校批准,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
(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须有省、州、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获准复学的,学校将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2018年3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