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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宾补语 :1)处所补语、对象补语;2)其他介词补语。 ……………………………………………… 1
2、谓词性补语:1)动词性词语作补语;2)形容词作补语。 …………………………………………………… 5
述补短语
述补短语也是中心词在前的、另一种谓词性的后加短语。在这种短语中,述语表示行为、变化等,而补语则对述语加以补充、说明。补语可以直接用在动词之后,也可以用在述宾短语的后面。补语最常由介宾短语充当,有时也可以是谓词性词语。
一、介宾补语
介宾补语是由介宾短语充当的补语,这是古汉语中最常见的补语;经常表示处所、对象,此外还可以表示原因、施事、与事、工具等。在介宾补语中,最常用的介词是“于”(於、乎),此外还有“自”、“以”等。
1、处所补语、对象补语
处所补语、对象补语是最常见的补语,主要用“于”来表示,有时也可以用“自”。 1)处所补语
这里所说的“处所”是广义的,可以是具体的处所,也可以是抽象的“处所”,如范围、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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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所补语前的述语最常由动词充当,经常直接带处所补语的动词主要是居止和运动动词;其他类别的动词,尤其是及物动词和状态动词大多可以在带有宾语之后再带处所补语。..由于补语前动词意义的不同,于字补语所表示的处所,可以是所在、所至,有时也可以是所从。
注意1:当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变化通常总是局限在某一个处所之内时,“于”常表示所在。在表示所在时,不管在于字补语之前是动词,还是述宾,主语和宾语所表示的人、物,一般总是处在同一个处所之内。例如:
○《庄子·逍遥游》:鹪鹩巢于深林。 ..
本例中的“巢”是居止动词不带宾语,只是主语所表示鸟处在某个处所之内。
○《战国策·赵策四》:魏败楚于陉山。 ..本例中的“败”是运动动词并带有宾语,主语和宾语所表示的人都在同一个处所内。
注意2:当动词包含有使施事者自己或使他人移动的意义时,于字补语还可以表示所至或所从。在“于”表示所至和所从时,前边是动词,不是述宾,情况又有些不同。当前边是单个动词时,一般地说,总是施事主语在移动。例如:
○《左传·成公十年》:公惧,入于室。 .
(晋景公害怕,躲到内室)
本例中述补短语表示所至。施事主语在移动。述补短语中动词不带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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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公输》:子墨子闻之,起于鲁,行十日十夜,至于郢。 ...
(墨子听说这件事,就从鲁国出发,走了十天十夜到达郢,)
本例中述补短语表示所从,而后表示所至。施事主语在移动。述补短语中的动词不带宾语。
注意3:当述宾短语带有宾语时,到底主语是表示的人在移动,还是宾语所表示的人、物在移动就并不一律。例如:
○《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 ..(晋悼公派遣荀会到淮水边上迎接吴子,吴子没有来。)
本例中是施事主语“荀会”在移动,而宾语“吴子”则没有向同一处所移动。
○《左传·成公十五年》: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
(十一月初三日,楚国公子申把许国迁到叶地。)
本例中受事宾语“许”在移动,而施事主语“楚公子申”没有向同一处移动。
○《战国策·齐策二》:明日张子行,犀首送之,至于齐疆。 ..
(第二天张仪出发了,犀首送他一直到齐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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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中施事主语“犀首”和受事宾语“之”(指代张子)都在移动。
注意4:当处所补语表示范围、方面等时,不但可以用于动词之后,有时还可以用在形容词之后。例如:
○《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我十五岁就立志做学问。)
本例中“志”是动词,用在其后的“于”字补语表示范围。
○《史记·商君列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
本例中“勇”和“怯”是形容词,用在其后的“于”字补语表示范围。
注意5:除了“于”字补语之外,介词“自”构成的介宾短语,也可以表示处所,通常表示所从,但远不及“于”常见。例如:
○《左传·成公十七年》:秋,公至自会。 .(秋天,鲁成公由会盟的地点回到鲁国。)
本例中介宾短语“自会”表示处所,介词“自”表示所从,可译为“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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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大宛列传》:大宛之迹,见自张骞。 .(大宛这个地方,是由张骞发现的。)
本例中介宾短语“自张骞”表示所从,介词“由”表示所从,可译为“从”、“由”。
2)对象补语
常见的对象补语有三种:交际对象、给予对象和比较对象。前两种对象经常由人名、国名及其他有生名词充当。
注意1:“于”字补语表示交际对象时,主语和对象之间时常有卑尊,或相对被动的一方对相对主动一方的关系。例如:
○《礼记·内则》: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 .(媳妇如果有事,大小事都要向舅姑请教)
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与对象之间有卑对尊的关系,介词“于”译为“向”。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 ....(王孙满年纪还小,看到了,对周襄王说:“秦国军队不庄重又没有礼貌,一定失败。”)
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与对象之间的卑对尊的关系。介词“于”可译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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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齐策一》: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 ...(赵都邯郸被魏军围困,赵国向齐国求救。)
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对于对象有所求。其存在相对被动与相对主动的关系。
○《左传·隐公元年》:(武姜)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本例中的对象补语表示交际对象,主语对于对象有所求。其存在相对被对与相对主动的关系。
注意2:“于”字补语表示给予的对象时,补语大多是有所得的一方,有时正相反,主语是有所得的一方。例如: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 .(派狐偃率领上军,(狐偃)让给狐毛指挥并且辅助他。)
本例中的补语是有所得的一方,介词“于”可译为“给”。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 ...(从前秦穆公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晋国的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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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中的的补语是有所得的一方。
○《战国策·东周策》:景翠得城于秦,受宝于韩。 ..(景翠得到了秦国的城池,得到了韩国的财宝。)
本例中的是主语是有所得的一方。
注意3:“于”字补语表示比较的对象时,主要用在形容词之后,“于”才有“比”的意思。这种形式是说:主语所表示的人、物、事,在某种性质、特征的程度上超出补语所表示的人、物、事。例如:
○《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 .○《荀子·劝学》:青取于蓝,而青于蓝。 .形容词带有这种补语时,通常可以作如下变换:把“于”的宾语变换为“于”前形容词的主语,再在形容词原来的主语之后加“愈”,然后把以上二者组成一个复句。如例1可以变换为:周公富,季氏愈富。
有时形容词前面主语没有出现,这里就要把相应的主语补出来再作变换。例2中的“青于蓝”前主语没有出来,但实际是前面的“青”,如果把字补出来就是“青青于蓝”。这句话可以变换为:蓝青,青愈青。
“于”字补语表示比较对象一般都可以作同样的变换。而其他的于字补语,如表示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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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表示交际对象和给予对象的补语都不能作类似的变换。
注意4:个别形容词带有于字补语后并不表示比较的对象,而是表示在主语和补语所表示的事体之间,具有形容词所表示的关系,这样的“于”可以理解为“与”。例如:
○《左传·庄公十九年》:边伯之宫近于王宫。 .....(边伯之宫与王宫离得很近。)
本例中的于字补语不表示比较对象,而表示主语和补语的事体间存在形容词“近”的关系。
○《论语·子路》: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我们那里梗直的人跟这种人不同)
本例中的于字补语不表示比较关系,而表示主语和补语的事体间存在形容词“异”的关系。
2、其他介宾补语
介宾补语除了表示处所、对象之外,还可以表示原因、施事、与事、工具、与物、时间等。
1)原因、施事、与事补语
原因、施事、与事补语通常也是由“于”字补语来表示。
注意1:于字补语表示原因时(“于”字补语表示原因应该是从表示范围引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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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的宾语常是谓词性词语,述语大多是状态动词。这种句子主要是说,某种状态、变化的出现是由于“于”的宾语所表示的内容造成的。例如:
○《左传·成公七年》:余必使尔疲于奔命以死。 .(我一定要让你们由于奔命疲而死。)
本例中的述语是状态动词“疲”,而“疲”的原因是由介宾短语中的“奔命”所致。
○《左传·昭公四年》:恃此三者而不修正德,亡于不暇,又何能济? .(依仗这三条而不去修明政事和德行,由于对各种麻烦应接不睱而亡,又怎么能够成功呢?)
本例中的述语是状态动词“亡”,而“亡”的原因是由介宾短语中的“不暇”所致。
注意2:于字补语表示施事时,述语常是及物的行为动词,有时也可以是状态动词,而“于”的宾语常是有生名词。例如:
○《史记·张仪列传》:前大王见欺于张仪。 .(前次大王被张仪欺骗)
本例中的述语“欺”是及物动词,“于”的宾语“张仪”是有生名词,于字补语表示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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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榖梁传·庄公二十八年》:其称人以败,何也?不以师败于人也。 .(败了称“人”,为什么?不愿说军队被人打败了)
本例中的述语“败”是状态动词,“于”的宾语“人”是有生名词,于字补语表示施事。同时“以败”是介宾短语作状语后置。
注意3:于字补语表示与事时,通常表示双方都要参与活动的动词,可以带与事补语,但并不常见。例如:
○《左传·昭公十七年》:陆浑氏甚睦于楚。 .(陆浑氏和楚国很友好。)
本例中的“睦”是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动词,其后于字补语表示与事。可用使动用法。
○《左传·隐公六年》: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 .(夏季,在艾地结盟,(鲁国)开始与齐国和好。)
本例中的“平”是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动词,其后于字补语表示与事。可用使动用法。
2)工具、与物补语
工具和与物补语主要用“以”字补语来表示。
注意1:“以”字补语表示工具、材料、凭借和标准时,“以”字补语所表示的工具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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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可以是工具,也可以是材料、凭借之物和遵循的标准等。例如:
○《左传·昭公九年》: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 ..(公孙楚知道他的企图,拿着戈追赶他,到达交叉路口,用戈敲击他。)
本例中“以戈”介宾短语作补语,表示工具,介词“以”可译为:“用”。
○《荀子·劝学》: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以苕。 ....本例中的“以发”、“以苕”等介宾短语,均表示为材料。介词“以”可译为:“用”。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何不试之以足? ..(怎么不用脚试试鞋呢?)
本例中的“以足”介宾短语,表示凭借之物。介词“以”可译为:“用”
○《吕氏春秋·察传》: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 ..(凡是听到传闻一定要深入考察,哪些对于人的传闻一定要用事理来验证它。)
本例中的“以理”介宾短语,表示应遵循的标准。介词“以”可译为:“用”
注意2:“以”字补语表示与物时,与物补语常出现在可以带双宾语的动词之后。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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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 .
(孟子说:子路,别人指出他的过错,他就高兴。)
本例中的“告”祈令类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以有过”是“告之”的内容,表示与物。
○《国语·晋语一》:太子曰:“君赐我以偏衣、金玦,何也?” .(太子说;君赐给我左右异色的衣服和金玦,怎么回事?)
本例中的“赐”是赐予类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以偏衣、金玦”是“赐我”的内容,表示与物。
○《孟子·梁惠王上》: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 .
(我并不是吝惜钱财才用羊来替换的。)
本例中的“易”是形态动词,其不带双宾语。“以羊”是“易之”的内容,表示与物。
3)时间补语
“于”字、“以”字补语都可以表示时间,但都比较罕见。由于“以”有支配的意义,所以在表示时间时,它有时有“用”的意味。例如:
○《荀子·天论》: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藏于秋冬。 ......... 12
(万物萌发、茂盛地生长在夏天,畜积收藏在秋冬。)
本例中的于字介宾短语引出的是时间。可译为:在。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奖赏利用春夏,刑罚利用秋冬)
本例中的以字介宾短语引出的是时间,可译为:利用。
二、谓词性补语
先秦汉语中极少有动词性补语,形容词补语也很少见,而且不典型,往往是由个别的形容充当,难成系统。例如:
○《战国策·齐策一》: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
(你美极了,徐公哪能赶上你呢?)
○《战国策·赵策三》:鄂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鄂侯。
(鄂侯为这件事急忙力争,辩护激烈,所以鄂侯被杀死后做成肉干。)
以上例句中加 的词都可以分析为补语,但由于先秦时这样的用法并不成系统,这些补语大多与谓语不易分清,所以我们把它们都归入谓语。进入汉代后,由于动词性补语大量出现,形容词补语比较定型化,数量也逐渐增多。这些补语大多表示结果,有的表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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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谓词性词语做补语时,述语通常是行为动词,而补语则常由状态动词、带使动宾语的行为动词或形容词充当。
1、动词性词语做补语 例如:
○《史记·燕召公世家》:齐田单以即墨击败燕军。 .(齐田凭着即墨一城的兵力打败了燕国的军队。)
本例中的“击”为行为动词,“败”为状态动词。动词“败”充当动词“击”的补语。
○《史记·楚世家》:越王勾践射伤吴王。 .(越王勾践射伤了吴王)
本例中的“射”为行动动词,“伤”为状态动词。动词“伤”充当动词“射”的补语。
○《史记·张丞相列传》:陈余击走常山王张耳。 .(陈余赶跑了常山王张耳。)
本例中的“击”为行动动词,“走”为行为动词,但可以带使动宾语“常山王张耳”。
○《史记·苏秦列传》:(苏秦)乃激怒张仪。 . 14
(苏秦于是激怒张仪)
本例中的“激”为行动动词,“怒”为行为动词,可以带使动宾语“张仪”。
2、形容词做补语 可以带两种不同的形式:一般形式是形容词后没有宾语;另一种形式是形容词之后有宾语,在这种形式中,形容词一般是使动用法。例如:
○《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遇臣厚。 ..(公子待我情深意厚)
本例中形容词“厚”之后,没有宾语,但动词“遇”带有宾语,形容词“厚”作动词“遇”的补语。
○《史记·留侯世家》:秦始皇求贼急。 ..(秦始皇寻拿刺客非常急迫)
本例中的形容词“急”之后,没有宾语,但动词“求”带有宾语,形容词“急”作动词“求”的补语。
○《汉书·王莽传》:汉氏减轻田赋。 .本例中的形容词“轻”之后,带有宾语“田赋”,翻译时用使动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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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元后传》:今陛下未有嗣,引近定陶王。 .本例中的形容词“近”之后,带有宾语“定陶王”,释译时用使动用法。
注意:先秦的有些行为动词,到汉代时功能和语义都有变化,性质与状态动词接近,这样的动词也可以做补语,常用的是“杀”。用作补语的“杀”的意思是“死”。例如:
○《论语·齐世家》:岁败谷尽,不能两活,饿杀其子。 .(饿杀:饿死)
○《史记·秦始皇本纪》:武士击杀盗。 .(击杀: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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