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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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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 ╳╳╳年╳╳╳月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快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大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密切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市场的联系,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与科研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开发公司新的利益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科研项目的内容: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难题攻关,质量难题攻关;可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技术含量高的其它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员、进度、质量、费用和期限等负全部责任。

四、实行项目开发、项目推广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对参与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实行奖励,同时对没能完成任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

五、科研项目产生。每年年末,╳╳╳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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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论任何人均可提出科研项目。

六、╳╳╳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组,组织调研并提出立项申请。

七、项目的立项申请由╳╳╳主任、主管技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于重大的科研项目由╳╳╳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科研中心形成评审报告,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项目成果属公司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无权转让。对于私自泄漏技术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项目实施

九、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等控制过程。

十、各个控制过程由╳╳╳负责组织,并对项目各阶段进行考核。设计和开发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重大科研项目的评审,╳╳╳组织立会评审。

十一、在项目组完成新产品的图纸和试制工艺后,由项目组成员根据新产品的特点、性能等具体情况,进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和必要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工作。 十二、新产品试制工作主要由╳╳╳完成。╳╳╳同时进行小批量的生产工作。 十三、新产品样机制造完成后,╳╳╳技术人员与销售人员共同联系新产品的试验地点进行产品试验及产品市场推广工作。

十四、待新产品图纸和工艺定型后,项目组将项目移交公司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并进行项目的鉴定和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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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十五、科研项目费用包含内容: 1、项目调研、资料、设计、鉴定费; 2、新产品试制、检验费; 3、新产品样机试验费; 4、新产品市场推广费; 5、项目人员的办公、差旅费。

十六、项目所用费用采用预算支出的办法,即所有的费用事先全部列出预算,公司批准后作为项目总投资额。凡立项实施的项目,费用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的,按公司计划外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十七、科研项目的费用要做到分列清晰,专款专用,各项目的费用要明确,并由╳╳╳统一建立台帐。

十八、对于进行项目调研、新产品现场试验、新产品市场推广、协助销售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差旅费执行如下标准:住宿费80元/人日,伙食费50元/人日,市内交通费30元/人日。对于办理其它工作的技术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执行公司出差标准。

十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招待费等费用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发生。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鉴定)

二十、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准备齐全完工及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由╳╳╳统一负责,验收(鉴定)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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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重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由公司立会验收(鉴定)。

二十二、市局、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由╳╳╳统一负责组织验收(鉴定),验收(鉴定)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验收(鉴定)资料由项目组准备,科研中心审核。

二十三、项目验收后,与项目有关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 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图纸工艺等资料统一存档。 第六章项目的奖惩

二十四、为了鼓励技术人员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公司对于立项实施的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对于实施并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1、公司对于立项实施的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

公司每年根据当年项目的实施情况,由╳╳╳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选出项目总数30%的项目作为优秀科研项目,对于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对于实施并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研发项目

对于确实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新产品,在小批量试制阶段,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0%作为奖励给项目组;在批量生产阶段,连续三年公司分别按销售收入的5%、3.5%、1.5%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3、对于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对于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按照项目总成本的5%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4、对于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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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常规产品上的应用,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公司将项目应用开始一个年度成本减少的20%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二十五、公司对未能按期完成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科研项目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为500-10000元。 第七章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解释权属╳╳╳。

二十七、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及参与项目的销售人员。 二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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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电力分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电力分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中提高电力公司经济效益,遵循科学管理,加强电力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稳步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科研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

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

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电力公司、下级单位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安全生产部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级事业部配合安全生产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

项目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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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

3.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4.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二、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

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

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

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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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查立项 ,在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电力公司、电厂、变电站、瓦斯电站重点科研项目。

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年度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列入电力公司明年科研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年度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科研项目和研合作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片区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安全生产部上报。 一、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

要求各课题组定期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5)申请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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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 4.经费和人员情况

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 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安全生产部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安全生产部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部应及时

汇总各项目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

第十二条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 公司科研项目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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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 2.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安全生产部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安全生产部,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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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职教育单位,也是科技开发研究的实体机构。学院围绕海西经济区开发互动发展,要积极承担教育部门和地方经济、社会项目和国内外其他项目研究课题,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服务,研究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参考。为了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走“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运行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的情况,特制定以下科研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使学院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和明晰化,促进学院学术成果的的发展与繁荣,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构成 纵向科研项目由以下科研项目构成: 1、国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项目; 4、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指南;

7、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8、福建省教育厅规划项目; 9、福建省教育厅优秀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10、泉州市科技局科学规划项目;泉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对象、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 依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2、 学院的教职人员,同时承担不同级别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可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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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递送申报材料;

3、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按级报送。 第四条 项目检查

1、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填写《开题报告书》,填写《开题报告书》时可更换课题组成员,学院按《开题报告书》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加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学院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的内容有: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申请书中预订的计划、课题设计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研发工作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如何;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研发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开发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集有关文字、音像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填报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到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由工程技术中心向省市有关办公室组织上报。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后,才能继续按期拨款。

4、学院在跟踪和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

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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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出专门报告, 由工程技术中心根据有关程序报还省市有关科技规划办:

(1)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由于某种原因(如出国、患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工作,需要调整课题组成员; (2)由于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变更、中止项目协议;

(3)项目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 6、项目进行中因各种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 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专门报告,报送学院工程技 术中心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由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转报国家有关的科技管理部门。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由工程技术中心上报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否则,根据各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将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五条 项目的结项和验收

1、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在完成后提出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报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学院工程技术中心。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鉴定或验收的程序。项目完成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对研究成果组织进行鉴定或验收,具体的鉴定程序按各纵向项目的规定执行,大致程序是:课题组提出结项报告、主管部门审核进入鉴定或验收、组成鉴定或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或通信方法鉴定或验收、专家组形成鉴定或验收意见、主管部门审核签署鉴定或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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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或验收一般提供材料和内容:

(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是否按照项目立项协议或合同执行,履行和完成项目立项协议或合同情况;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的设计要求,提供项目实物成果、资料;

(3)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实施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科学性。提供相关的科技检索、科技查新、技术检验证书,提供国内外同类项目比较材料;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提供原始记录、佐证材料;

(5)项目研究所遵循的技术路线,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提供技术报告书、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经费使用财务报告。

(6)项目研究成果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科技水平,分析综合(社会和经济)效益。提供用户意见书、查新报告、检验报告;

(7)项目研究尚存不足问题,该领域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努力方向。 对于上述内容应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 第六条 成果的管理及推广

1、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是宝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应积极采用各种措施加以推广和使用,以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服务作用。

2、对于促进有关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定有关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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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和其它的优秀研究成果,学院将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给予采纳应用。

3、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科技研究成果,经验收合格的,不论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

4、根据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视其成果水平和应用情况,学院将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奖励,资助申报专利。 第二章 国家教育部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院应把承担重大教育科研项目、作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学院建设、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除承担教育部门重大项目外,应积极从国内外承揽其他重大教育研究课题,特别是闽台的校校企合作项目。 第二条 项目申请有关规定如下:

1、每年3月10日前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招标(招标办法另定)。

2、参加项目竟标者,须经学校工程技术中心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教育部组织重大项目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

3、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在此周期内,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保证10个月驻校研究,第二负责人须保证6个月驻校研究。以上驻校研究证明(原单位须承诺工资待遇不变),在项目评审通过后、教育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前,按学院有关工作安排规定开具;根据驻校研究证明,与课题组所有成员签订聘任合同,并将上述合同和驻校研究证明报送教育部,由后者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

第三条 学院院长根据驻校研究证明,与课题组所有成员签订聘任合同,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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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和驻校研究证明报送教育部,由后者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项目经费拨至学院供申请者驻校研究使用。

第四条 由重点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的第一完成人为相应的项目课题组组长,须注明“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研究基金资助”。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及向教育部报送的成果份数,按《国家教委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随着科学研究成果不断为地方企事业单位采纳和应用,各

类委托与协作研究的横向项目也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发挥学院的咨询的功能,更好地为闽南经济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通过规范横向项目的管理,便于课题承担人进行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立项

横向科技项目是地方企事业单位、各类委托与协作研究的课题。经费由委托或协作部门转入学院财务帐号后,项目负责人凭在学院办理立项建卡手续。项目负责人须报送与企事业单位签署的横向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并填写《开题报告书》,由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存档管理。 第三条 结项

横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项表,经拨款单位签署结项意见后报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备案,即可结项。横向项目

的鉴定、验收可由合作双方商定,一般归项目委托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验收,我院参加人员按原合同或协作协议书事先约定,明确知识产权。 第四条 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

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可参照委托或协作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认定相应的等级;企业的课题,国家一级企业按省部级课题认定,二级企业按厅课题认定。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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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委托单位级别的按校级课题认定。 第四章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职业教育面向企业、贴近企业、服务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生产服务,培养、练就双师型教学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学院设立院级科研立项课题研究基金,鼓励教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立项

校级科研课题是我院专职人员自主立项的研究课题。可以是单独或儿人组成课题组。项目可以是教学研究、生产实践技改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要求选题是“短、平、快”项目课题,具有科技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课题。对于在短期无法完成的探素性、理论性的课题,但需做些课题立项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以分块、分期划分成几个子课题择项申报。每年5月20日前为申报人向院工程技术中心提出项目立题报告,并填写《开题报告书》,由学院工程技术中心汇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 结项

校级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项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结项意见后,归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归挡,即可结项。 第五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科研经费的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学院研究人员获得的国家科技规划、教育部、省科技规划、省教育厅、市科技规划等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经费拨到学校财务处后,由学院工程技术中心统一办理进帐手续,发给项目课题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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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使用控制卡。根据学校对重点研究项目的特殊政策,将不提取科研管理费,但学院将预留5%的保证金;课题组可提取10%的特支费(自主支配)和15%的劳务酬金(结题时一次性领用)。

二、纵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支配,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出国和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2.国内的调查研究费用; 3.办公文具、纸张等费用; 4.计算机消耗材料、机时费; 5.小型科研设备购置费;

6.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

7.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及稿酬,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8.小型会议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9.必要的专家咨询费用。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学院科研人员进行研究或协作研究各类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的资助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后,由课题组或负责人持财务处开具的拨入经费收据到工程技术中心办理立项手续。工程技术中心发给项目课题组经费使用控制卡。学校不提取科研管理费,学院将预留5%的保证金;课题组可提取20%的特支费和15%的劳务酬金。与国外(境外)科研机构合作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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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项目,可适当提高特支费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横向项目经费可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行掌握开支。

四、校级科研课题经费由院科研基金按立项审批费用金额建卡支付,课题组可提取15%劳务酌金。

五、学院预留的保证金,可在项目完成后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管理人员奖励。

七、科研项目的研究按计划完成并办理结项手续后,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必须在本年办理结项手续后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清户手续。结余经费的处理有2种办法可供选择:(1)结余经费的30%上交学校,

70%作课题组劳务酬金;(2)结余经费转拨入课题负责人的在研项目中 (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不能转拨入横向的在研项目中)。由课题责任人负责按以上规定开支。

八、延期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可由负责人提出延期完成项目的申请,经相关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相应的经费使用时间。 第六章 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附件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体制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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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和服务海西能力,根据 国家、省(部)有关财经法规,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各企

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研究经费、学校为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资金和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教育规划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实施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及学校划拔的科研支持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等协议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民间基金会、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

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或协议,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科研经费。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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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均为学

校收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重

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中列支的预算应用于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合理支出,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设计试验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管理费等。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

任务下达部门(纵向)或正式签订的合同(横向)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

管理费的项目支出预算比例一般不予突破,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委)等部门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核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的,应按 10﹪以内且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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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以下程序核批:支出预算总额调整幅度在

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提交学校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支出预算总额调整幅度在10~20﹪且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必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批,同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备项目经费下达部门; 调整幅度超过20﹪的或总额超过5万元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报项目经费下达部门核批。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支付罚款、 第九条

捐款、赞助、投资、旅游、福利等),严禁从科研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严禁自行从科研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 (一)人员经费 1.聘用人员劳务酬金:

指在科研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的编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或津贴,具体有:临时工工资(含毕业生科研助理)、研究生助研津贴。劳务酬金的支出应严格按国家、省(部委)等部门的有关财经制度执行,并在下列限额标准内支付: 人员类别 元/人·月 技术专家 临时工 3000 1300

毕业生科研助 理

博士生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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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600 本科生 300 1500

2.专家咨询费:指在科研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论证、咨询专家的费用。包括项目论证、验收、成果鉴定过程中的专家咨询、论证、评审费以及专家学术报告费等。

专家咨询费支出应严格按国家、省(部委)等部门的有关财经制度执行,并在本文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支付。

(1)咨询、论证、评审费在下列限额标准内支付: 人员类别 主 任 副主任 800 成员 600

元/人、元/场次 1000

人员类别中可在下列最高限额以内支付:院士3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0元、省外专家1500元。

(2)专家学术报告费在下列限额标准内支付(校内专家可参照 执行): 人员 类别 享受政 院士 府津贴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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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省内厅级或高省内处级或其他 专家 级职称专家 1000 800 中级人员 500 人员 300

元/课时 2000 1500

(3)课题组补贴:承担横向项目(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课题组可提取补贴,其标准按照《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提取比例执行。 (二)科研业务费

科研业务费是指科研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设计试验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邮电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科研成果的评审费、鉴定费、实验材料费、水电费等。其中: 1.科研办公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费用。 2.差旅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差旅费用。差旅费报销按国 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电话费:

指网络使用费、通讯费、传真费等。项目负责人每月报销电话费不得超过月结话费总金额的80%,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400元;项目组其余成员每月报销电话费不得超过月结话费总金额的50%,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50元,报销时报销人须提供通信部门的月结话费和网络使用费发票。 4.数据、特殊实验材料采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特殊实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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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费用。如仅提供个人收据,单项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个人收据须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名以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5.水电费:

按到位经费的2%提取;人文社科性质项目、软件编制类项目等不提取水电费。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不提取水电费。

(三)仪器设备费:因科研项目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运输和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 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修缮费: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的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五)协作研究开发支出:指将协作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发生的支出,立项时其金额已列入预算,且立项前学校(法人单位)与 委托方签订了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管理办法,依照《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管理办法》执行。

(六)管理费:科研项目间接管理费占到位经费的比例为5%,拨款部门有规定的按拨款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七)其它支出:指除上述费用外,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审批

科研经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核算、监督和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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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项目合同书的经费预算及相关 的财经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预算内开支,由项目

负责人签字。用于出国或出境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横向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到位经费到40%,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开支非会议性质的接待费,横 向项目按照到位经费的10%(最高限额标准)开支接待费。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中聘用人员劳务酬金(技术专家、管理人员、临

时工工资、毕业生科研助理、研究生助研津贴)、专家咨询费(项目论证、验 收、成果鉴定过程中的专家咨询、论证、评审费以及专家学术报告费)等开支,必须经过学院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的,发票必须加签“科研资料登

记”, 图书资料由图书馆验收入库、编目造册、办理借书手续;用于购置物品、试剂单项(件)超过3000元的,必须加盖“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品入库登记专用章”。 第十五条

鉴于军工项目的特殊性,财务人员在未取得涉密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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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前,课题组可以不提交经费预算,3万元以内的经费开支,仍然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超过3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对于不提交经费预算的项目,在启动项目经费前,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与科技处、财务处签署《遵守经费预算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开支符合任务下达部门批复的经费预算,对于不符合预算经费的开支,项目负 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科研人员出差(包括外出调研、查找资料等)原则上不得

私车公用。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私车公用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在项目经费中支付部分交通补偿费,包括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补偿费发生的科目,列支在项目差旅费的预算控制额中,超出差旅费总预算的则停止开支。报销时课题组必须提交“非营运车辆费用审批表”(附后)。报销标准:桥梁、道路通行费(含高速公路)等按实际报销;汽油费报销标准按100公里10升核定。

私家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出现交通等意外事故的责任及其费用全部由出差科研人员自负。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持合同或协议书、开题报告 第十七条

及经费拨款单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科研项目立项,领取立项通知单和经费控制卡。 第十八条

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对项目进行检查和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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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当年结题项目,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节余经费的结转。 第十九条

对中止、撤消的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组及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停止经费使用,剩余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的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结

余经费,允许留用一年,到期后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分配处理,到期未进行分配的,学校将结余经费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单位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完成或通过验收、鉴定后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70%作为项目组奖励金,提取3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已完成或通过验收、鉴定后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任务下达部门的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将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优先资助原项目承担者申报的 校管后续研究课题。 可中管理责人持部分补偿费,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题后应在会计 年度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项目研究实际成本。会计年度内未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结余经费全部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属校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 学校。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由学校各种基金资助设立的项目,项目结束后,剩余经 费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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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建立有效的科研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我院全体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情况,促进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

一、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双肩挑”人员;(教 务处提加)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二、学院专职研究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等人员。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

一、各技术职级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l) 表1 各技术职级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 序号 1 2 3 4

职 称(或学历)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具有博士学位但未定职称人员)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具有硕士学位但未定职称人员)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年分值 80 40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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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院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各种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见表2) 表 2 各种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岗 位 类 别 专职科研人员 专职科研部门管理人员 各类脱产进修人员(一年及一年以上)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 各系(部)等教学单位“双肩挑”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双肩挑”人员

应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 基础分值的300% 基础分值的150% 基础分值的150% 基础分值的100% 基础分值的2/3 基础分值的1/2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署名“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才能计算科研工作量。

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协会入选交流(展览)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

三、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研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四、鉴定成果类: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院级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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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六、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七、学术报告类:面向全系或全院师生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每次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八、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账科研经费。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由学院科研处负责,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3) 表 3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科研内容 类 别 专著

著作类 (每部) 译著 编著 教材 专业类 普通类

分值(K) 500 300 150 200 100

科普(每50/10万字) 《Science》、《Natural》 排序前20% 科学引文索引(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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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后20% 其余

论文类 (作品类) (每篇或每件)

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工程索引(EI) 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

院定权威性期刊 国内核心期刊 省级以上正式外文期刊 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有CN刊号) 院内学报以及有准印证的期刊 专辑、论文集、增刊(有刊号) 一等奖(计前6名) 国家级

二等奖(计前6名) 三等奖(计前5名) 四等奖(计前5名) 特等(计前5名) 一等奖(计前5名) 省部级

二等奖(计前4名) 三等奖(计前4名) 获奖成果类 市厅级

四等奖(计前3名) 一等奖(计前3名) 二等奖(计前2名) 三等奖(计前2名) 院级

一等奖(计前2名) 二等奖(计前1名)

国家级精品课 部、省级精品课程 院级精品课程 系(部)级精品课程

100/200 10000 2000 500 1000 500 300 120 60 80 40 25 10 10000 5000 3000 2000 3000 2000 1000 500 300 400 300 100 100 60 500 300 150 80 鉴定成果类 (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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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提:精品课程核定对象如定? 国家级鉴定 部、省级鉴定 500 300

(含科技报告) 市、厅级鉴定 院级鉴定、县局级鉴定 发明专利

150 80 300 150 60

授权专利类 (每项) 成果转让类 学术报告类 (每次) 科研经费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视转让效益等情况确定 面向全院师生 面向全系师生

理工科类(以到款为准,每2万元) 文科类(以到款为准,每1万元) 10 5 50 50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一、著作类

1、字数:文科著作15万字以上(含15万字)、理工科著作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标准分值为K(K为按表3给定的具体分数值,以下同):文科类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每减2万字按0.lk减计;理工科类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每减1.6万字按0.1K减计。

2、著作为单独作者,分值为K;若著作、教材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计分为:主编分值=0.5K÷主编人数,副主编分值=0.3K÷副主编人数,编委分值=0.2K÷编委人数,总分值不超过K。 二、论文类

1、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3000(原偏低)字以上(含3000字),理工科类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编译类文章,字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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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字以上(含 3500

字),标准分值为

K。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 字,

则减0.2K,依次类推。

2、作者排序:独著作者为K;如系多人合作,由第一作者协商确定每位作者的分值。

3、经认定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科研分值。

三、获奖成果及授权专利类:独立成果为K;如系多人合作,则由课题负责人分配每位作者的分值,但总分值不超过K。

四、鉴定成果类:独立成果为K;如系多人合作,则由课题负责人分配每位作者的分值,院级课题可根据课题大小适当增加0.1K—0.3K,具体增加分值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竟赛的获奖成果可参照获奖成果类的相应获奖级别减半给分。

六、同一科研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多项奖励,其计算方法为:按本年度获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以后若获更高奖励分值,则作补差。

七、科研工作量超过部分在第二年度内有效。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时间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时间按学年计算,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统计时间一般在次年的9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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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考核等级

个人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本年度实际科研工作量达到本职务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分值的 优 秀 合 格 不合格 150%以上

个人本年度实际科研工作量达到本职务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分值 个人本年度实际科研工作量未达到本职务系列年度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分值 教务处建议加一挡良好100%-150°

个人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部门科研工作量考核

一、部门科研工作量为该部门在聘人员本年度实际取得的工作量分值之和。 二、部门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部门科研工作量大于部门在聘人员核定标准之和的130%以上且个人年度实际科研工作量合格率85%以上

部门科研工作量大于或等于部门在聘人员核定标准之和 部门科研工作量小于部门在聘人员核定标准之和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三、部门科研工作量作为部门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九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超过核定标准部分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颁布),但已奖励的分值部分不能作为第二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计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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