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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第六章

来源:我们爱旅游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

第六章

第一篇:《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第六章

第六章

一.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 1.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1)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称为危险因素

(2)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称为有害因素

(3)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大类

2.危险源的种类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施工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首先是人在高处的位能存在(第一类危险源),其次,在无防护或防护措施失效,或者是人的操作失误等作用下(第二类危险源),事故才可能发生 3.危险源的辨识

要找出每项工作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源,并考虑这些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

为了做好危险源辨识工作,可以把危险源按工作活动的专业进行分类,如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和爆炸类的 4.危险源的评价

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法和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5.危险源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

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企业辨出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这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管理要求:

(1)列出危险源清单

(2)确定重大危险源,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3)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4)编制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5)对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中,进行旁站式监督(6)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

(7)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8)将重大危险源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或者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三米的基坑(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以上;跨度10米以上;施工总核载10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工程 2)拆除,爆破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

2)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基坑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以上;跨度18米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上;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米以上落地式脚手架

2)提升高度150米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

(7)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8)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后,专家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帮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0)专项方案论证后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4)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四.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分级分层次进行 1)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影像,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4)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对变换工种或休息半年后再次上岗的人员,施工项目部的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演示交底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1)工程概况,各项技术指标和要求

(2)主要施工方法,关键性的施工技术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3)特殊工程部位的技术处理细节及其注意事项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施工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案及注意事项

(5)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进度要求、施工部署、施工机械、劳动力安排与组织(6)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关系及有关问题的处理(7)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

3.作业班组长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具体详尽的,说明,每一个作业班组负责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2)给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3)现场安全检查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 (4)介绍以往同类工程的安全事故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对策 各作业班组长除了在进入项目时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每天作业前要召开安全早会

4.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分包单位的进场进行安全总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双方签字认可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不同季节,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季节性交底

五.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危险性较大作业检查

(1)定期检查:根据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每日每周,每旬每月,或其他确定的一个时间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工作。要求:班组安全检查应在每班的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公司安全检查每月一次;集团公司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2)不定期检查(3)专业性检查(4)季节性检查(5)节假日检查

(6)危险性较大作业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确定。概括起来,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1)查思想(2)查管理(3)查制度(4)查隐患(5)查整改(6)查事故处理 4.安全检查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尽量减少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5.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有通过仪器检查法进行定量化的检测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 6.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相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六.隐患排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事故隐患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撤销”的程序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或相应职称,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建设厅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专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由水利、交通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编人员,身体健康,并在相应岗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三)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采取考试办法。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岗位类别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题库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协助。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可向企业所在地设区

市、县建设局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厅(或省厅驻外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为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16个课时。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花名册》(见附件2)及电子文本;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供任职文件;

(五)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提供专业培训合格证明;

(六)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其中

(二)、(三)、(四)项材料应当在报名时提交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受理机关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第十二条省建设厅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等公共媒体公布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考核结果公布后20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主要负责人证书(A证)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B证)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证)封皮

为蓝色。不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一人一证”制。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工作岗位未变动的,不得申领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考核证书。

第十五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三)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延期三年,但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二)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三)在职责范围和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未发现不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五)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

(三)、(四)、(五)项书面证明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省建设厅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不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在责任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下同);

2、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在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时,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变更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

(二)申请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企业负责人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申请变更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重新申请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企业负责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任命书;

(3)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应提供原

件核对);

(3)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个人申请调动单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调入单位变更申请书;

(2)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应提供原件核对);

(3)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的还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原发证机关收到变更申请材料齐全7日内应当办结变更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补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遗失声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齐全之日起7日内办结补证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每年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强制培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建设厅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评。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制

第四篇: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 编号:填写日期:2012 年7月26日

2、所附材料详见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安全监督—办事指南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 2、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3、变更原证件交回并另附照片一张。

4、企业名称改变(1-3)还另须提供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5、个人调动单位(1-3)还另须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及原单位现有三类人员清单;现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6、遗失证件(1-3)还须另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遗失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及遗失登报证明(市级报纸整版)

7、个人姓名改变(1-3)还须另提供本人(姓名改变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派出所变更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8、个人职务、职务改变(1-3)还另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9、注销证件(1-2)还另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10、多家公司同一个法人(1-2)还另须提供多家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和原考核证证书

复印件另附一张照片。 第五篇: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作者:杨起鹏(工程部)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 造成了经济和财产等较大的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一、施工现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所谓“安全生产”,字面理解就是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意味着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可以理解为

“先安全、再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而且有些企业的领导人只知忙自己的事务,对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文件没有及时的传达并让施工人员明确,只是一味的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付走过场,应付向建设公司交差,忽视安全红线。

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并且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3、安全教育不能够落实到人

在安全教育上落实不及时、施工人员的素质有的较低并不能够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他们大部分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应付情况严重,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即使是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意义上意识到安全生产责任。

4、信贷调控效果显现,资金来源进一步呈现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

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下。

5、安全经费问题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设施用品配备不到位

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或不能够到位出现垫资,不正当分包或转包等因素,以及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所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应付,有名无实;在安全设施用品上也出现了没有任何脚手架或者是安全网等设施,安全管理混乱,大多不符合规范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臵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

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A、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

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

B、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

C、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

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3、对工作及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排施工体制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A、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真正做到管生产管安全。

B、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检部门必须重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C、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D、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

安全意识。

4、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随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使理论结合实践,指导时间,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制度。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

点,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把安全监督申报与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紧密地联系起来,对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检、年检)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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