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3月28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的通知:
张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9%)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支行用于融资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1年3月22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目前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78,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5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19%。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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