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人员危险告知书
生产特性:
本装置的生产运行均处在密闭的设备容器内,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进行催化反应。
生产过程连续性强,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严格,操作控制技术高。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产出,工作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特性。
危险告知:
上述生产特性只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工艺指标的状况下就能确保安全运行。
但是,当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可能存在的操作失误、设备失调等状态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污染和人身伤害的重大事故。同时可能危及到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入职人员安全生产要求和作业风险,要求所有人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知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实现安全生产。
可接触到的几种危险化学品:
甲醇:
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燃有毒的液体,带有一种酒精味的刺激性气体。能溶于水,
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熔点:-97.8℃、沸点64.8℃、闪点11℃、自燃点385℃。
在危化品类别中属于中闪点易燃液体。
它的爆炸下限为5.5%(v),爆炸上限为36%(v)。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甲醇燃烧分解产物有CO、CO2等。
甲醇火险等级为甲级。
灭火最好用泡沫、CO2、干粉灭火,用水灭火效果较差。灭火时要注意风向,防止中毒。
甲醇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0.5%。
在储运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储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易太快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甲醇除易燃易爆外还有一方面就是对人体的危害。
甲醇属中毒危害毒物,对呼吸道及胃肠粘膜有刺激作用,对血管神经有毒作用,对视神经有特殊的选择作用,可使视网膜因缺乏营养而坏死,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以神经系统症状酸中毒和视神经炎为主,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病人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狂躁不安、眼疼、复视、对光反应迟钝而导致失明,严重者可造成死亡。
甲醇致死量为30毫升,口服10毫升即可引起严重中毒,15毫升可造成双目失明,所以一定要加强甲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严防人员误服。
国家工业卫生防护标准:
每立方米空气中甲醇浓度≤50毫克,当空气中浓度超过260mg/m3时可发生急性中毒。
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镜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至少冲洗15分钟,随后送医院就医。
吸入者: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送医院救治。
误服者:用清水或硫代硫酸钠洗胃,送医院救治。
在生产过程中密闭操作,加强现场通风。在作业可能接触其蒸汽时,应佩戴防护面具、
面罩和防护镜,在大量泄漏紧急事态抢救抢险时,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的措施:佩戴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的措施:穿戴相应的防护服、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注意事项: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如发生泄漏事故,应疏散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防护服,尽量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和应急处置。喷水雾会减少甲醇蒸汽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空间内的易燃性。可使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冲洗水应排入废水回收系统,不得随意向往排放,以免引发污染事故。
乙烯:
乙烯是一种无色气体,略有烃类特有的臭味,属易燃低毒类物质。
熔点:-169.4℃、沸点-103.9℃、闪点-136℃、自燃点425℃。
爆炸下限为2.7%(v),爆炸上限为36%(v)。
按照动火安全规定的标准是0.2%
丙烯:
乙烯是一种无色有烃类气味的气体,属易燃低毒类物质。
熔点:-191.2℃、沸点-47.7℃、闪点-108℃、自燃点455℃。
爆炸下限为1.0%(v),爆炸上限为15.0%(v)。
按照动火安全规定的标准是0.2%
乙烯、丙烯的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能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其燃烧的分解产物有CO、CO2等。
乙烯、丙烯的火险等级为甲级。
灭火扑救方法:最好是切断气源,使用雾状水、泡沫、CO2灭火。注意防止中毒。
储运、使用注意事项:
宜储存于阴凉通风处,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
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取防爆型,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露天储罐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乙烯、丙烯除易燃易爆外,还有一方面就是对人体的危害。
乙烯、丙烯均具有较强的麻醉作用,且丙烯的麻醉力比乙烯强烈许多。吸入高浓度的乙烯、丙烯气体在很短时间内可引起人的意识丧失,并引起呕吐等症状。长期接触可引起头晕、全身不适、乏力、思维不集中,个别人有肠胃功能紊乱。
如果发生乙烯、丙烯中毒,要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吸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抢救。
防护措施方面:
在生产过程中要密封,防止泄漏,现场加强通风,高浓度接触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镜、手、身体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其它防护注意事项: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罐或其它高浓度作业有人监护。
泄漏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气源,火源,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防护服,喷雾状水稀释,溶解,通风对流稀释扩散。
一氧化碳:
除了烟气中存在CO,在正常情况下反应生成物中一般不含一氧化碳,但在甲醇,乙烯,丙烯发生燃烧后可以分解产生出CO等有毒气体。
CO是一种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
爆炸下限为12.5%(v),爆炸上限为74.2%(v)。
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0.5%
CO火险等级为乙级。在危险性类别中属乙类易燃气体。
国家工业卫生防护标准:
每立方米气体中CO浓度≤30毫克。
CO对人体的危害性: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较轻中毒者可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乏力;
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面色潮红、口唇樱红、脉快、烦躁、意思模糊、甚至昏迷;
重度患者昏迷不醒、瞳孔缩小、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等。深度中毒可致人死亡。
防护措施方面:
一般CO中毒基本上都是吸入引起中毒,如果发生中毒要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输氧,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并送医院急救。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可佩带防毒面具。事故抢险或逃离时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在高浓度区域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
1、本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从事装置运行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并自觉做到执证上岗。
4、新进入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所指定的人员有义务对新员工安全负责。
5、非从事装置生产的人员,不得擅自乱动装置区域的一切设备设施。如确有动用必要,必须得到当班人员的批准。
6、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及烯烃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知本装置危险特性并积极参与防范。
特别安全提示:
1、进入生产场所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不准穿带钉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2、正确保管和使用个人防毒面具,事故柜内应急器材要认真交接,确保完备。
3、生产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方案和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和破标运行。
4、若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即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临时停车检修处理时,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证(特别是动火和设备内作业时)。
6、生产场所严禁动火,禁火区域严禁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禁止吸烟,各类动火必须办证。
7、电气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必须有电工和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8、生产场所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进行设备内作业必须使用低压防爆灯具。
9、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启动前,要经过详细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可靠,方可使用。
10、设备临时停车检修,重要阀门、控制点必须挂警示牌,以防他人误动。
11、事故应急处置时,应两人同时作业,其中一人主要进行安全监护。
12、接触有毒物质后,应尽快用流动的清水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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