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领用、发放流程,使原材料领发治理有章可循,节约原材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畴
有关生产各部门到仓储部原材料库领料业务,除另有规定,依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权责单位
仓储部负责本方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草拟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方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第二章 原材料领用规定
第四条 营销副总助理依照订单及成品库情形,发出生产要求,确定生产产品名称、规格、
数量及交货期。
第五条 运营副总助理依照生产要求及《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该批产品生产需领原材料的
明细,向仓储部发出物料打算。
第六条 物料打算应注明原材料的生产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第七条 生产部依照生产作业打算,开具领料单,应注明领料的生产批次,以及领用原材料
的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其数量应该小于或等于物料打算中的数量。
第三章 原材料领用流程
第八条 领料单经生产部审核后,由生产车间指定人员持单向原材料库领用所需原材料。 第九条 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 第十条 但物料打算上核定的原材料数量领用完毕后,生产部不论什么缘故需追加原材料时,
需开具物料超领单方可领料。
第四章 原材料超领
第十一条 由生产部相关人员填具物料超领单,注明超领所用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及超领
数量,并详细阐明超领缘故。
第十二条 超领权限规定由高层委员会决定。(以下为参考意见。)
a) 超领率低于1%时,由生产部主管审核后,可领用原材料。
b) 超领率大于1%小于3%时,由生产部主管审核,研发部人员审批,方可领料。 c) 超领率大于3%时,除上述人员审核外,需运营副总审核,方可领料。
第十三条 物料超领单一式3联,一联由生产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部。
第五章 原材料发放规定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原材料库治理员接收领料单位的领料单和超领料单
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物料打算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符合者予以发放原材料,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余
两联由仓库接收,其中一联自存,另一联送财务部。 第十七条 依照领料单和超领料单录入电脑。
注:研发部制定《产品用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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