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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我们爱旅游


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通过分析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揭示粮食生产核心区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矛盾的经济学根源在于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对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困境引起的农业小规模经营、粮食安全政策激励不相容性、社会不公及社会福利损失等不利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结构调整;问题;对策;粮食生产核心区;河南省

粮食生产核心区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依托。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牺牲。农民增收困难,“高产穷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010年4月,河南省省委书记强调,要着力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粮食怎么保、民生怎么办”的难题;2010年12月,河南省省长也强调,要把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作为2011年应重点抓好的9个方面的经济工作之一。分析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有助于全面领会和贯彻领导层的指示,并为核心区农业结构调整模式的创新指明方向。

1 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结构调整模式是数量型调整模式,即过分地强调农业种植结构在品种数量方面的调整,大搞“压粮扩经”或“压粮种菜”,单纯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上搞扩大或缩小,在种植面积上做文章。由于认识存在偏差,该种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理论指导缺乏、行政干预过多、调整方向趋同、科技支撑缺乏、加工增值能力低等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已由解决温饱水平进入实现小康阶段,消费水平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对优质、专用产品的需求愈来愈大。与此同时,农产品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部分农产品存在供过于求的现象,进入了买方市场时代。在该种形势下,传统的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必然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1-2]。

传统农业结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是粮食生产核心区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的矛盾,即增加农民收入就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但农业结构调整势必要减少粮食产量。为了化解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矛盾,河南省在不同时期曾进行过一些农业结构调整,但由于稀缺的耕地资源、陈旧的粮食安全观念及狭隘的调整思路,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结构调整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矛盾进一步演变为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

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矛盾的经济学根源在于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土地是稀缺资源,其使用方向依赖于相关利益方按市场规则作出选择。在我国农户是理性经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其必然会按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土地用于最有利于他们的方向。由于粮食安全具有公共品属性,粮食安全的非排他性使得一个人在享有该种公共品时不能排除他人也能够享有该种公共品;粮食安全的非竞争性使

得在增加一个消费者时,其边际成本为零。显然,在面对有更有利可图的非粮产业的选择时,粮食安全对农户就失去了吸引力,于是农业结构调整就会以减少粮食生产为代价。但在我国,农户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国家才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认为粮食安全要高过农户私利,必然会将稀缺的土地资源用作粮食生产。

另外,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而粮食安全公共政策调控手段除了财政投放外,另一重要手段就是制度构建,即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持续巩固、增强粮食生产潜力。数据资料显示,长期以来在确保粮食丰收和有效供给过程中,粮食生产核心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国粮食产量增加量的80%左右来自于粮食生产核心区。河南省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的设想,是在现有720万hm2耕地中,用500万hm2作为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核心区责无旁贷地成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力军。而在耕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确保粮食安全,也就限制了核心区附加值相对较高的非粮产业的发展空间,农民增收步履维艰。可见,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矛盾的根源。

2 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矛盾的深刻影响

2.1 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矛盾的直接结果是农业分散的小规模经营

由于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农民长期被束缚在自己的责任田上,造成农业生产分散成规模很小的经营。其产生的结果:一是农户经营成本居高难下,收益非常有限;二是单个分散的农户资金规模有限,新技术采纳能力弱,难以扩大经营、提高生产效率;三是在与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单个分散的农户无论是生产资料的采购,还是农产品的销售都难有话语权,更谈不上交易环节上有规模效应;四是土地分散经营,农户分散决策,难以对同一地区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引导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2 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矛盾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粮食安全的公共品属性使粮食生产核心区的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粮食生产核心区的粮农承担了巨大的粮食生产成本,而粮食安全则为全民所共享,即存在着非核心区搭便车现象。为了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生产核心区承担着粮食生产的重任而不得不将有限的耕地资源用于粮食生产而不能充分发展高附加值的非粮产业,做出了巨大牺牲,而该种牺牲却因粮价过低并不能向非粮主产区转移,这对粮食生产核心区显然是不公平的。

2.3 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矛盾造成粮食安全政策激励的不相容性

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在粮食生产核心区仍是农业经营的普遍经济形式。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在其著名的《改造传统农业》中认为,小农行为也是受主观认识能力与外界环境约束的,现有条件下的小农行为是符合理性的。林毅夫也认为,小农行为符合理性定义。然而在现实中,粮食生产核心区的

粮农作为理性经济人所追求的个体目标与政府期望粮食安全政策所致的目标并不一致。粮食安全政策以稳定乃至增加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国家粮食安全边际为目标。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农则有更多的现实追求,如富裕的生活、舒适的劳动、良好的子女教育、稳定的收入、较好的社会保障等,而这些是其仅依赖于粮食生产所不能实现的,换言之,粮食安全政策出现了激励不相容性。2.4 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矛盾造成核心区的社会福利损失

此种损失突出表现在:一是为了粮食安全,粮食生产核心区经济发展长期将保障粮食稳产增产放在首要位置,付出了巨大的机会成本,使核心区丧失了许多重要的发展机会,致使区内经济长期落后,农户收入低下。二是将粮食生产置于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农业产业长期处于低端,没能有序地进行产业升级,这反过来又制约了核心区经济的长远发展潜力和农户的增收能力。三是核心区粮农福利损失严重,如保障水平低、消费水平不高、缺乏幸福感、有自卑感和受冷落之感等。

3 对策

3.1 科技兴粮,规模经营

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安全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实质上是粗放式经营模式下的粮经争地矛盾,是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含量低的反映。科技兴粮、集约式发展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建立土地合作社,通过土地合作社进行土地整合,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及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程度,以保证在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节约耕地,并通过增加融资能力和技术采纳能力,积极扩大高附加值的非粮产业及名、优、特、新、稀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3]。

3.2 搞活市场流通,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

以土地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调整的优越性之一就是规模经营。不管是粮食生产还是其他多品种经营,都是不同于以往分散农户的小规模生产。而规模经营的直接结果是大规模的产出,与此相适应就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流通。目前农产品流通是结构调整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从各地的实践看,凡是结构调整成功的地方,也都是开拓市场的成功典型。只有开拓市场,才能扩大规模,打出品牌,提高效益。

农民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也提高了农业科技采纳能力,但该种技术采纳能力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其科技消化能力和转化能力高。因此,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把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送到农民手中[4],加强各种专业技能及先进农业技术的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提高其科技种田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

3.3 加快土地流转,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要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为目标,加快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种田大户、种田能手、土地合作社及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把农业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农业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从而实现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4 参考文献

[1] 张燕.浅析我国农业结构调整[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7):1438-1439.

[2] 王大伟,刘彦随,卢艳霞.农业结构调整对全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分析——以粮食主产区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2):69-72.

[3] 李道亮,傅泽田.农业结构调整时期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储备的若干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1(4):10-12.

[4] 严力蛟,汪自强,高勤建,等.浙江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现状与对策[J].浙江大学学报:农业与生命科学版,2002,28(2):2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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