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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研 开发,国家出台了企业在研究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 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 97号公告重申,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 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 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例1]甲、乙均为境内居民企业,甲企业2017年委托乙非 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08 关联企业研发新产品,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研 相关条件 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200万元。则甲企业可加计 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200x80%x50%)。(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果甲企业是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 (试行)》(国税发[2008]l16号,以 下简称《办法》),从研发活动、研 究活动费用和报送的材料等方 科技企业,上述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面.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 是否关联关系加计扣除口径相同 扣除作了明确规定:《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国税发[2008]l1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 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 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但委托研发项目存在双方属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两种情 况。如委托方和关联方属非关联交易,虽然其委托研发的交 易价格较为公允.但委托方取得受托方的实际支出明细较为 通知》(财税[2015]l19号,以下简 称119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 下简称97号公告)对企业委托外 困难(因涉及技术和商业秘密,受托方可能不愿提供其真实 费用支出);如双方属关联交易,虽然研发的实际支出明细比 较容易取得,但容易引起交易价格不公允,造成多计加计扣 除金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 的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 确,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 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l19号文件规定,委托研发 情形下,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 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但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仍应向委托方提供 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依据政策本意,提供研发支出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 告)则对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口径 明细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 原则。实际执行中,往往将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理 进行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注意 事项提示如下: 加计扣除比例由1O0%降为 80% 解为委托关联方研发的需执行不同的加计扣除政策,导致各 地理解和执行不一: 为避免歧义,40号公告在保证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口径 不变的前提下,对97号公告的表述进行了解释,即:97号公告 第三条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l16号)规定委托研发费用100% ̄I计扣除。119号文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中,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 件废止了上述政策内容,该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 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即委托关联方和委托非关 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 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 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 联方开展研发活动,其加计扣除的口径是一致的。在充分考 虑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和受托方的执行成本等因 素后,40号公告将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明确为受托方实 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这主要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 际发生的费用情况。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例2]丙、丁均为境内居民企业,丙企业2017年委托其B 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的做法,将委托方实际支付 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假设该研发项目符合研发费用加计 研发费用金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加计50%扣除)。 扣除的相关条件。丙企业支付给丁企业200万元。丁企业实 粤瞎 际发生费J}】l8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 国税发[2008]116号义件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 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 照规定计算DN ̄-t_手口除,受托方小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只规定 “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并没有提及个人,为此此前, l60万元),利润2O万元。2017年,丙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为8O万元(200 ̄80%x50%)。这里的加计扣除基数,既不是 丁企业实际发生费用l80万元,也 是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 集的费用160万元,而是按丙企业实际支付给丁企业的200 各地规定企业委托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 万元计算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委托非关联方 再提供研发项目费 11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个人研发的费 川也可以加计扣除,符合当前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 导向。需要注意的是,97号公告第三条特别强调,委托个人 研发的,应凭个人f{{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计算税前加计 扣除..即企业委托个人研发,应取得发票才能作为实际发生 明支 明细情况,但委托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符合独立交 易原则..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 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m明细情 况 例2中,丁企业应向丙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川18O万元 费川计算税前加汁扣除 归纳起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巾委托个人研发的有以下 三点要求:一是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的明细情况.而/f:是丙企业实际支付给丁企业的200万元,也 是可加汁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160万元。如果丁企业不提 供研发项日费用支}}』明细情况,丙企业该委托开发项[]的费 用支}{I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同税发【2008]ll6号文件对于委托境外研发没有禁止性 规定,所以一般认为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也可以『JlJ计扣 除。为有利了:鼓励我 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1 19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汁人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 计扣除,委托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 确定。二是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得加计扣除,境外个人则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是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Ⅲ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 前加计扣除。 受托方任何时候均不得享受优惠 号文件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 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7号公告进一步对受托研发的境外 机构和个人的范嗣作I-解释 明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 生的费用 得加汁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 119号文件明确委托研发发生的费Hj由委托方加计扣 除,受托方小得加计扣除。此为委托研发加汁扣除的原则, 管委托方是否享受优惠,受托方均不得享受优惠。40号公 告对此口径进行了明确,无沦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即委托方享受加汁 扣除优惠的权益 得转移给受托方。 外国和地 (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禽港澳台)个人。 委托个人研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但应注意与合作研发政策的【x=别,l19号文件规定企业 共M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 Hj分别计算加汁扣除。97号公告明确,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 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关键领域 分圳投人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 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应 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 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等 类似文件设置本账簿,井留存备查;合作研发项目“研发支 ”辅助账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f}{”、“资 本化支m”进行明细核算 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 纳税人,按规定将丰f{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包括:开发新技 术、新产品、新I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 3月22目,湖北省随州市地税局积极参加平安法治建设暨“七五”普 法宣传月活动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场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向群众宣 代码:04024401),该项优惠季度预缴不能享受,汇算清缴时于 晚于年度申报进行备案并享受优惠。享受备案类减免税, 砬 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 罐 黪誊 嚣 羞誊 鏊 t蕊 传环保税知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税收优惠政裳等税收法律常识..现 场还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图/文:随州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 我国现行征管中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发生 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 规模纳税人,二者在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凭证管理 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令43 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2号)。至此,增值 等方面都不相同。其实,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实际管征中 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由认定制改为登记制的登记办理办法正 式m台 其实,早在2015年2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取消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大家并不陌生,但是一般纳 税人的标准和如何登记管理,日常实务中很多纳税人仍然是 有些模糊不清的 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l2015_]1l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 事项。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 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 记。年应税销 告2015年第l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 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 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 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一 上述规定通俗的解释是,增值税纳税人年直税销售额超 过了规定标准,就要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除非政策规 定可以不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否则都要按照政策规定登记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然.国家鼓勋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一 般纳税人登记,销售额不达标准的纳税人也可以“主动申请” 变成一般纳税人。因此,即使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 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2号)的部分条款。 那么,即将施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与之前 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有何区别?明确了哪些内容?在实 务中,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登记程序具体又是什么?本文结 合实务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掌握。 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 (一)相关规定 何谓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 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T、修理修配 劳务,销售服务、无彤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按照纳税人的经营类型 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的合同。 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 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1一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 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 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97号公告明确,留存备查资 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 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 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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