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理,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危废暂存间必须有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安装双锁,确保安全。
第二条,危废暂存间只能存放危险废物,不能存放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当危废数量达到0.3吨以上时,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条,危废送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时应做好统一包装,防止渗漏,并分别贴好标识,注明危险废物名称。
第五条,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管理人员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得混放。
第七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搬运通道应保持通畅干净,以便及时清理。
第八条,危废间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年汇总一次。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第十条,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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