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三台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兹有 居民 家庭人口 人,在 年自建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 平方米,其中四至界线为:东: ;南: ;西: ;北: 。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和审批手续,仅经当时政府领导口头同意修建,1950年至1962年且又未将该宗土地所有权确定给任何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又于上世纪 年 月,改建为现有的砖混结构楼房至今,该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本户符合以上土地确权的规定。请对该户房屋所占有土地给予确认。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土 地 确 权 申 请
三台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兹有 居民 家庭人口 人,在 年自建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 平方米,其中四至界线为:东: ;南: ;西: ;北: 。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和审批手续,仅经当时政府领导口头同意修建,1950年至1962年且又未将该宗土地所有权确定给任何集体、组织和个人使用。
又于上世纪 年 月,改建为现有的砖混结构楼房至今,该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根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本人一直在外打工,而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申请给予房屋所占土地确权办理。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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