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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地产开发前期收费

2022-05-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中山地区房地产开发前期工程费(勘测费)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 “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 勘测/设计/报建相关费 1)、 勘测费 (1)、 地质勘察费

工程地质勘察为研究、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地质测绘、勘探、室内实验、原位测试等工作的统称。地质勘察一般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

勘察费用可以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估算。

(2)、 地下管线探测费

勘测费参考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并结合市场估算。

目前,中山地区地下管线探测费市场收费约3000-4000元/公里,一般新建住宅项目,地下管线探测需要进行两次地下管线探测,第一次为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方案报建前,第二次为地下管线施工完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 相关文件:

关于贯彻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通[2005]17号)

中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3)、 地形图测绘

勘测费参考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并结合市场估算。目前,1:500数字化地形测量市场收费约0.12元/平方米。

中山地区 房地产开发 前期工程费(设计费)

2)、 设计费

(1)、 建筑工程设计费

设计费估算可参考2002 年《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拟委托的设计单位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估算。

中山市本地设计院收费目前收费约20-25元/平方米。 (2)、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目前,国内园林设计资质分甲、乙两级, 乙级资质可承担2000万元以下的园林工程设计任务。

园林绿化设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费一般以园林绿化设计面积为基数进行估算,如建筑屋顶不考虑绿化处理,可按:

园林绿化设计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项目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 架空层园林绿化面积

国内设计单位设计费收费相对较低,视项目规模大小,一般设计费约20-40元/平方米,国外知名设计单位收费相对较高。

区分项目规模大小及设计复杂程度,收费会有较大偏差。

园林绿化设计费建议充分了解拟采用的设计单位收费情况,再行估算。 (3)、 精装修工程设计

住宅项目精装修设计范围一般包括:售楼中心、精装样板间、首层大堂、轿厢、标准层电梯前室 样板间

不同资质等级的精装修设计单位,设计收费差距较大。

本项目费用建议结合项目定位,充分了解拟采用的设计单位收费情况,然后进行估算。精装修设计单位一般要提供软配饰的服务指导工作。

(4)、 人防工程设计及审图费

住宅项目人防工程设计费按人防建筑面积计算,约30元/平方米,设计费不含平时功能设计,平时功能设计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另人防施工图需要经专业的人防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审图费用另计。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参照建筑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以及中山市相关规定进行估算。 人防相关文件:

人防工程设计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分摘录: (一)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5)、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管线综合设计指各种管线的铺设平面与竖向高程相协调的设计工作。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一般包括室外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燃气等管道管线及各类管井的综合设计。 一般按项目用地面积估算,目前指标约2元/平方米。 (6)、 单体燃气工程设计

单体燃气工程设计一般按需要进行燃气设计的建筑面积为计价基数,目前指标约1元/平方米。

纯住宅项目一般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为估算基数。商铺或商业用房如需进行燃气工程设计时,计费基数应包括其设计范围内的建筑面积。 (7)、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一般按智能化工程造价的3%左右估算。 (8)、 铝合金门窗设计

本项目设计费一般仅指基于建筑图而进行的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费。

设计费可结合市场收费情况、门窗总面积、门窗型复杂程度合理估算。目前设计费按门窗设计面积计算,约10-15元/平米。铝合金门窗工程如采用施工单位包深化设计,则本项目费用相对较少,可以考虑计入铝合金门窗工程费中。 门窗面积在项目开发前期无可利用的设计图纸时,可按地上建筑面积结合开窗率或窗地比进行估算。施工图阶段,铝合金门窗面积可按建筑门窗表图纸计算。

住宅洋房项目外门窗面积(含外门、外窗、百叶窗)与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约22-30%,一般项目约25%,高档住宅开窗相对更大。开窗率越高,项目节能越难以达到要求,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才能

满足节能要求。

(9)、 室外泛光照明设计

一般高端住宅项目,或大型商业办公楼、酒店、商场等项目需要考虑本项费用。 泛光照明设计费用一般较小,可以组合项目具体情况,合理暂估一笔费用。 (10)、 竣工图费

按建筑工程设计费的8%估算。

中山地区 房地产开发 前期工程费(报建相关费一)

3)、报建相关费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政府相关规定计算。 目前相关规定:

《关于超容积率补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通[2007]28号); 《关于鼓励房地产发展商建设停车位的通知》(中府办〔2008〕37号);

中山地区“城市三旧改造”等有优惠政策的,参照相应政策执行。

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设施配套费=(总建筑面积-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三旧改造等政策抵扣面积)×100+配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50

相关规范文件:

关于规范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规通[2007]4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规范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中府办复[2007]18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价[2007]12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基建投资额的4%计收,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乡镇规划区)按土建总造价的5%计收。

为便于实际操作,明确收费标准,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额计征参考价,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工业类每平方米100元,工业类每平方米50元;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工业类每平方米25元,工业类每平方米15元。 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南区及西区属中心城区范围,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其余地区按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收。我市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须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收费方式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方式维持原方式不变。

2.各镇区自建自住私人住宅项目和工业项目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镇区财政所自行收取。

3.除以上项目外,各镇区的建设项目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取。按收入的80%返还镇区财政,纳入镇区财政管理;10%作为全市公路建设专项资金;10%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4.本文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鼓励房地产发展商建设停车位的通知

中府办〔2008〕3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汽车数量快速增长带来的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房地产发展商配建停车场(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停车场(库)包括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库)、多层停车楼。 二、房地产发展商配建停车场(库)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配建停车位必须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有关停车场(库)的配置标准。

(二)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或办理用地及建筑转功能手续,如因规划等因素确需改变的,必须按规定补缴相关收费。

三、符合相关规定配建的停车场(库),在配套公建及相关规费方面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在计算超容积率补地价时,配建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二)配建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不需提供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三)配建停车场(库)的总建筑面积按50%收取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抵触,按本《通知》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 公建配套补价

按中规通[2005]20号(详后)规定,商住项目配套公建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标准为8%,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的面积比例标准为 9%,若配套公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计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作价补偿。 1)、 配套公建用地作价补偿

配套公建用地作价补偿 = (建设用地面积×8% - 配套公建用地面积)×1.5× 基准地价

2)、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作价补偿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作价补偿 = (总建筑面积×9% -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 1500元/平方米

配套公建用地作价补偿的计价标准为该地段基准地价的1.5倍,中山市基准地价可从中山市国地资源局网上查询,查询时须注意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及地块准确位置。

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建项目要移交政府的,须在规划局核准“配套公建面积缴费通知书”前与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并向规划局提供该协议,否则,中山市规划局在计算核准“配套公建面积缴费通知书”时将不抵扣配套公建面积。

相关规范文件:

关于配套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中规通[2005]2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中山市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就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配套城市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以下统称“配套公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地)

一、配套公建用地和配套建筑面积由建设单位按如下标准提供: 商住 工业 配套公建用地(占总用

8% 3%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占总建筑的面积) 9% 4%

二、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规划要点中要求配套公建项目(如市场、学校、幼儿园、社区用房、派出所、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排水泵站等),建设单位须把公建配套项目与建设项目同期进行方案审查及规划报建,同期施工同期进行规划竣工验收(竣工标准按商品房竣工验收标准)。若配套公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小于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的,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计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作价补偿。

补偿标准具体为:

(一)配套公建用地作价补偿的计价标准为该地段基准地价的1.5倍。 (二)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作价补偿的计价标准为: 1、商住项目每平方米1500元。

2、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内的项目除外)每平方米600元。

三、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小,规划中没要求具体配套公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须根据规划局计算出的配套公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作价补偿。

四、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作价补偿的执行主体为市财政局,收入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五、各镇(包括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建设项目配套公建,由各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前述要求执行。参照执行的镇,由镇政府作为配套公建作价补偿的执行主体,收入须统一使用财政票据,纳入镇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并按收入的20%上缴市财政统筹使用。

六、本通知自2005年7月15日起执行。

中山地区 房地产开发 配套设施费

一、 配套设施费 1. 配套公建

配套公建项目一般包括:学校、幼儿园、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社区用房、派出所、排水泵站。

配套公建接管单位为“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套公建须向其办理移交协议后,方可抵扣公建补价。

开发商是否要移交配套公建给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是否接管,需要在缴交公建补价款前沟通好。目前,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般只接收赢利性质的物业,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如其不接收配建的公建设施,则计算公建补价时,不能抵扣。

2. 大型市政项目

大型市政项目指为项目配建的大型市政工程建设费用,一般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排水设施等。

本项需视项目所处位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市政配套情况进行合理估算。 项目临现有市政道路,且土地出让条件中项目无须配建大型市政项目的,一般可不考虑此项费用。小区规划人车分流的,分线范围内的小区铺装道路,可以一并纳入园林绿化工程估算。

3. 其它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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