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接受纪检审计部的监督,不违反招生规定。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4、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5、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6、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7、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8、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9、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10、按规定移交、传递新生档案,保管好新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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