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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2022-05-23 来源:我们爱旅游
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质量得到合理的控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正确、适量使用以及卫生质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和使用的相关工作的控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供应商的相关官方检测报告;进口食品添加剂每批必须有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3.2品管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并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

3.3仓库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3.4技术开发部负责产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的试验和确定。

3.5生产部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负责所属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5、工作程序

5.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

5.1.1 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

5.1.2 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5.1.3 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5.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5.2.1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 5.2.2 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 5.2.3 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

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5.2.4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5.3 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5.3.1 食品添加剂进厂后,仓库要及时通知品管员到场验收,并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 5.3.2 验收内容包括:

a. 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

b. 开袋查看产品质量。

5.3.3 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合格入库后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质量变化情况。 5.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5.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出口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5.4.2 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

5.4.3 技术开发部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并确定所需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时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部遵照执行。

5.4.4 车间配料房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

5.4.5 各工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到配料房领取每次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并在称量、添加记录上签名确认。

5.4.6 车间配料房称量食品添加剂应使用称量范围与所用数量匹配的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5对食品添加剂保管及配制使用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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