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医院人才培养和人才开发,建立医务人员院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2.依据
《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医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适应范围
本院
4.职责
4.1新职工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
4.2 干部培训;政工部负责。
4.3 职后继续教育培训;临床医学院负责。
4.4 专业培训:临床科室负责。
4.5 职工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决策。
4.6 秘书;负责协调。
5.内容
5.1 每年召开职工继续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决策并指导工作,制定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审核培训项目。
5.2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由专人负责,按年度培训目标,督促各部门制订培训计划,汇总培训内容加以整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计划实施培训,做好年度培训总结。
5.3 培训分工
5.3.1 新职工培训;每年7月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职工培训组织落实。
5.3.2 干部培训:由政工部负责。干部培训对象;科主任、支部书记、主管以上职能部门人员及挂职干部。形式;干部网上在线学习;干部与职业发展规划有关的培训。
5.3.3 各类专题培训;由临床医学院职后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组织的针对全院职工的法律、素质、业务、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培训。
5.3.4 专业培训;根据科室的业务学习计划,每月>1次。
5.4 经费管理
5.4.1 经费使用适用于本院在编的正式职工。
5.4.2 经费根据在编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算,并进行独立核算。
5.4.3 经费报销流程;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先由个人或职能部门申请,本部门领导签名确认,相关份额则部门办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报销。
5.5 效果评价
5.5.1 要求,上交计划准确性,培训内容明确性,课堂纪律秩序性,理论考试规范性,完成登记及时性
5.5.2 考核;由职工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定期对各条线培训的实施、培训出席率、培训效果等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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