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经营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3、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1、我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各部门、所有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安委会上报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3、公司车队负责人负责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治理,对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难以解决的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