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各班组,自下发之日起安质部将按照本制度对其进行检查,请各车间班组认真做好安排。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评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由安质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执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每月一次,逐项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季节性检查由各相关部室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各处罚20元;现场光膀子、穿拖鞋者,处罚20元。
2、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垃圾的,处罚50元。 3、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处罚50元。
4、行吊、龙门吊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的,处罚50元。
5、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散乱的处罚50元。 6、其他违章作业,处罚5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以50-100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9、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10元。 10、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项处50元罚款。 11、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处以200元罚款。
12、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改车间内的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13、操作台钻等其他旋转电动工具时严禁戴手套。 14、盗窃车间内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厂。
15、车间内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车间生产流程的工艺规定,物品、构件的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
人50元罚款。
16、构件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在施工人员头顶经过,作业人员应想到避让运输吊装通道,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0元罚款。
17、每日施工完成后,必须将作业场区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凡清扫不及时的,每一次处当值人员每人50元罚款。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线路胡拉乱接、线头裸露的;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各处罚100元/处。
19、开关箱、配电箱内放置杂物,开关箱、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各处罚50元/处。 四、奖励制度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100元。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1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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