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XX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鼓励XX公司广大职工积极代表公司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为XX公司争光。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属XX职工,代表公司参加XX各二级单位或总公司级以上的比赛活动,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经XX公司同意选送参加的各种业务或单项技能竞赛,如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演讲赛、体育活动比赛等,按照如下标准奖励获奖者:
(一)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奖励标准:
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获得名次的(获团体奖的按人头计算),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国家级 省级 3002502001501008060500 0 0 0 0 0 0 0 200150120800 600 4030200 市级 1000 0 0 0 0 302010800 600 500 400 0 0 0 0 (二)参加XX公司级比赛奖励标准: 1.获得团体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1201008070605040XX公司级(团体) 1500 0 0 0 0 0 0 0 2.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团体每队奖励100元。 3.获得个人名次的参照市级比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参加XX各二级单位组织的比赛奖励标准: 1.获得团体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XX各二级单位(团体) 10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2.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团体每队奖励100元。
3.获得个人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XX各二级单位(个人)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50 (四)个人综合技能奖励标准:
1.评为劳动模范者: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市级奖励3000元;县级奖励2000元;XX公司级奖励按同等额度奖励金额减半执行。
2.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国家级奖励3000元;省市级奖励1000元;县级奖励500元;XX公司级奖励按同等额度奖励金额减半执行。
三、奖励资金来源
职工参加上述比赛活动的奖励资金从XX公司工会活动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统筹支付。
四、本办法自审核通过起执行,由XX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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