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生活水平,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增加并提高员工的工作餐补贴福利。
2、适用范围:
XXX
3、定义:
无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执行和及时修订;
4.2财务部负责监督该项福利按时发放给员工;
4.3人事专员负责统计员工每月出勤状况,以作为工作餐补发放的依据;
4.4行政专员或行政助理负责统计每月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订餐情况;
5、规定:
XXXX 1 / 3
5.1补贴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5.2补贴标准:
(1)自2011年12月1日起,按照12元 /人/天的标准,以员工本人在公司实际出勤的天数为准,出勤≥半天即可享受当天餐补;
(2)工作日值/加班≥1小时,可享受工作餐补贴12元/天;
(3)周末值/加班可享受工作餐补贴20元/天,若当天加班≥10小时,可享受工作餐补贴40元/天;
(4)周末值/加班工作餐补贴可以按照发票的形式在1周内及时报销,报销后不能在当月工作餐补贴统一发放时重复享受;
5.3发放方式:
(1)工作餐补贴以人事行政部每月统计的考勤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填写《员工工作餐补贴统计表》见附件1;
(2)工作餐补贴以发票的形式进行报销,按照部门为单位,发票由各部门统筹负责提供;
5.4发放时间:
(1)工作餐补贴计算周期为每月,即自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XXXX 2 / 3
(2)工作餐补贴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保持一致,即在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的工作餐补贴;
5.4其它规定:
(1)工作餐补贴,与出差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员工休假和休息日期间不享受工作餐补贴,包括年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等;
6、生效时间
2XXXXX
7、附件
附件1 《员工工作餐补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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