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外墙造型施工合同外墙装饰造型施工协议
甲方:江苏丰瑞泰嘉万紫千红花园 19#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装饰造型专业施工队伍 身份证号:
由甲方承包的淮安泰嘉万紫千红花园19#楼工程的所有外墙装饰成品造型承包给乙方,为确保该工程保质按期完成,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即装饰造型板制作成品、材料运输、外墙灰尘清理、电锤、电线、锚固等安装工具材料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甲方仅提供本工程所用的水、电、脚手及场地内垂直运输塔吊。
二、工程内容:
1、本工程所有外墙施工要求需要装饰造型部位;
2、乙方在工程量具备施工的情况下,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计划,完成装饰造型的施工任务。
三、工期要求:
严格按甲方书面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本项任务。因本工程工期非常紧,法定假日农忙期间不放假,人员按工程量大小进退,确保工期。
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造成工期延误,要承担工地机械设备、现场人员工资损失。
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使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实现,甲方有权另组织班组加班,其它施工班组人员工资由甲方财务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经甲方多次提出而现场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自行退场,由甲方重新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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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技术交底(书面)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本装饰造型施工工序质量符合质量安全检测试验要求;确保所一次性验收通过,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停工或监理验收不合格一次罚款20元。
2、每道工序部位完成后做好自检,班组长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进行复检,并按规定做好工序互检、交接检等工作。
3、乙方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或停工整顿。如不服从管理一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两次,班组处以20罚款,以此类推。
五、安全文明施工:
1、做到日做日清,施工班组不得浪费材料,周转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如发现有材料浪费现象,班组除赔偿材料费外,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两次,班组处以20元罚款,以此类推。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违反规定罚款50元/人。
3、严格按安全交底施工,遵守公司和工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注意对成品的保护,不得破坏成品,否则甲方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人员的工作,不得无理取闹,酗酒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6、乙方在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方式:
1、大面装饰造型板单价/㎡,柱形装饰造型单价/根,结算以工程实际施工完成数量为准。
2、为了对质量、工期有所约束,工程付款按照双方协定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至 付款 ,余款 。
七、乙方如有违约,中途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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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外墙EPS施工合同
学府上城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烟台市鹏飞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蓬莱学府上城(按照图纸要求)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蓬莱学府上城EPS线型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蓬莱市南关路与小泰山西路交汇处
3、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蓬莱学府上城1#、2#商业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EPS线型装饰工程。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月 日,具体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推算。 第三条、质量与检验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履行相应维修责任至合格标准。
2、本工程的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全部材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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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总价格:暂定为 20万元(贰拾万元整) ;最终结算由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审计后确定的数额下降5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详见附件),以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的方式计算总造价。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及乙方现场共同测量并会签计量。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决算书后,由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
3、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全部检测检验试验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材料全部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0; 2、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60;
3、经审计部门审计完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
4、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无息)。 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认可的合规足额发票及相应完税票据,乙方税金按工程项目所属税务局规定自行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工程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发票(质保金发票在其之前的付款中一并开具)。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验收: 1、 全部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乙方供应材料须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符合样品和设计要求后进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供应材料须同步持有合格证等质检资料,并在材料进场当日书面转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乙方应当提交给总包的质检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阶段的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交齐全为止。
4、乙方所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标准,材料的规格、品牌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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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入场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办理材料入场手续。按规定需作检验试验或复验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如果与甲方签认的内容不符或对质量有异议、合格证和检验手续不完善,不得用于本工程,甲方有权拒绝入场。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各方代表
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刘永胜 (甲方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 乙方驻现场的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第九条、甲方的工作 1、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现场施工必要的施工场地及条件,工作面明确。
3、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2日内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到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派专人负责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参加工程隐蔽验收、工程现场变更及有关签证的确认。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
1、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总包单位所施工的基层进行验收。乙方应按承诺的施工总工期,按照国家规范及蓬莱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工作。
2、乙方承诺与土建总承包商签署施工配合合同,在施工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用水用电管理方面服从服从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负责组织各方(含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隐蔽验收及节能备案验收(若乙方不组织则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保证通过。
3、乙方自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操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己方和他方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缴纳保险(包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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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遵守工程所在地执行的施工规范、材料标准要求、检测方法和制作安装规范的各项要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要求施工,主要材料的样品由甲方封存,乙方实际施工的材料若与样品不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罚款和相应的行政责任(其中经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临时设施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堆放整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出需特殊保护、特殊要求的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还应就自身的施工对在施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以及甲方的现场人员负安全责任。
10、工程竣工后7天内,乙方应将现场临时设施等拆除并撤场完毕;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人民币。
1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综合验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于开工前7日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 及甲方审核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组织设计后7日内。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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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需承担每日20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有关规范规定、合同要求,不严格执行甲方和监理的监督和管理、偷工减料等造成施工质量隐患和其它问题,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除返工外,发现一次乙方应给付甲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情况特别严重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以5~10倍给付赔偿金或解除合同。
2、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样品封样,各材料按封样样品品质进场。
3、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执行,造成造价增加和工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因乙方的施工进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要求经甲方催促后乙方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效果,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工后达不到合格,达不到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乙方按工程总造价10给付甲方违约金,并无偿负责返工和维修,直至合格和达到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的,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结算价款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如果乙方私自转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篇三:外墙水泥砂浆施工承包合同 外墙水泥砂浆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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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3窗和搜油预留洞口)。场地和门窗清理。 2、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实际粉刷面积进行结算,线条按米计算。 1、外墙涂料部位保温:/㎡ 2.外墙线条实际:/m, 3、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4、工程质量标准
1、施工标准参考GB50210-2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209-201《建筑外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5-201《民用建筑室外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的等。
2、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3、实际施工工艺标准参照样板,同时必须满足业主、监理、甲方要求。 5、施工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施工采用节能保温材料由甲方提供; 3、做好乙方与其他工种之间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按合同第4项中列出的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无条件返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做好与水、电、排污管、雨水管、预埋件、煤气管道、空调预留洞口、门窗铝合金、外墙水泥砂浆交叉工序工作接缝处、设施等的处理。
6、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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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乙方进场前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项目部已有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细则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施工人员如有违反行为,均参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3、乙方应组织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甲方应积极配合,保证对每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使之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4、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的人员上岗,确保机械设备安全生产。
5、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落地灰等材料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进场材料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6、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
,配置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安全。在现场施工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负。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甲方企业资质等级、信誉、承接业务和标化工地评定造成影响的,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7、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的立面面积结算(门、窗外洞口及预留洞口不计面积);
2、付款方式: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外墙整体施工完成后在一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吊机拆除后,按总工程量全款付清。
8、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温州市仲裁庭处理。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财务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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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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