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目1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日常工作机构 2.4专家组
3
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3.1 3.2 3.3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II级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预测、预警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级别
保险
事故调查与救援工作总结
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6.3 6.4
7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7.2 7.3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预案管理 应急救援与保障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习
1 1.1
总则 目的
在尾矿库(含电厂灰渣库,下同)出现重大危险征兆和发生事故时,能
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
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0元以上、500万0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2)超出本县、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尾矿库安全事故灾难。 (3)市安全监管局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尾矿库安全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统一指挥、协调尾矿库事故及重大危险征兆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各县、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加强对尾矿库垮坝及事故危险的预警预测,科学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尾矿库事故
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尾矿库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以及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治,指挥伤员转送医院抢救伤员,为抢救伤员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处置和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善后安置工作。 2.3
日常工作机构
市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救援指挥
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安全监管局相关科室和市直有关部门相应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市救援指挥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市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指挥部的指令。
(5)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请求协调增援。
2.4 专家组
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职责:
(1)参与市尾矿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
(4)承担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 3.1
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预测、预警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
对尾矿库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尾矿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以下监控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尾矿库发生W级以上各类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信息; ()可能引发尾矿库发生W级以上事故的有关信息;
(3)尾矿库出现以下重大险情况的信息:尾矿库坝体或坝基出现大的管涌和流土;尾矿库坝体产生深层滑动;临汛尾矿库排洪系统严重坍塌,全部或大部堵塞;特大暴雨超过尾矿库的洪水设防标准。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对各种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和险情的信
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
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当发生尾矿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W级),或发现重大险情危及周边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它有关部门、有关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启动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 3.3
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分为四级:一般(W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W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事故,造成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0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重(I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0元以上、500万0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严重(II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0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严重(I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0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4.1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
(W级)、较重(III级)尾矿库事故时,依次启动县区级、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事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I、n、in级响应
发生较重(in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I级)尾矿库事故灾难后,或尾矿库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医疗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必要时动员周边群众紧急疏散。 4.2.1应急决策
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根据
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1)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2)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根据市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4)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解放军和武警支队给予支持。
(5)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市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现场指挥。
(6)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7)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4.2.2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
组织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省救援指挥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导协调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3
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市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由公安、安全监管、技术专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抢险队伍等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当地政府、公安、民政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发改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国土资源、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7)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办负责。 4.2.4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救援指挥部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
制、危害已经消除
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5.1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社会各类保险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迅速开展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救援工作总结
各级救援机构在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和提出改
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单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6.1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
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市安全监管局建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市安全监管局建立全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市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事故信息。
6.2 6.3
应急救援与保障 .救1援装备保障
各县、区根据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尾矿库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应急救援工
作。有尾矿库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
尾矿库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市尾矿库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6.2.4
救援医疗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的情况,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支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物.资6保障。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技3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进行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以及尾矿库救援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开发,为救灾决策提供技术
支持。
6.4宣传、宣传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尾矿库所属企业及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告知周边群众和员工尾矿库主要危险及各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构以
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使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事故抢救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3
演习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有关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各机构和企业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 7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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