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就及保修措施和交付使用后服务承诺条款
(一)成品保护措施
本工程采取流水作业,交叉施工,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要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就必须确保各工序的质量,而各工序及各工序之间成品保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序结果的好坏,进而影响到整体质量,因此成品保护是保护整个工程质量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
1.1、编制作业计划:在编制作业计划时,既要考虑工期的需要,又要考虑相互交叉作业的工序之间不致于产生较大的干扰,以满足成品保护的需要。
1.2、成立保护小组:成立项目成品保护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二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六名操作工组成。
1.3、过程保护工作:过程产品要在检验前,由该工序的作业队负责人组织保护,产品检验后,则由成品保护小组负责保护,待有作业队伍进入,该作业队伍负责人组织保护。
1.4、交接管理工作:一道工序开始时,由施工员和成品保护小组的代表一起向该工序的作业队伍负责人进行成品保护的技术交底,一道工序完毕后,如无紧跟工序,由该工序的作业队伍向成品保护小组进行成品交接,再由成品保护小组向下道工序的作业队伍进行成品交接。
1.5、监督控制工作:工作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负责检查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经济、行政手段促使成品保护小组和各作业队伍按成品措施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进
行成品保护。
1.6、实施成品保护:在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近程中,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等方面管理人员要及时验证其适用性、可行性、有效性,并根据验证结果,修改和完善成品保护措施,然后应用于后续工序的成品保护。
1.7、加强协调工作:加强对多工种(专业)交叉作业的协调,促进参与施工的各作业队伍间的沟通和联系,使各作业队伍彼此明了与此交叉作业的工序及前后各道工序的工艺流程、质量要求、成品保护措施,增加各作业队伍的成品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8、工序质量控制: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杜绝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因工程返工而造成与之相关部位的损坏。
(二)保修措施及承诺
在施工过程中多与业主沟通,多听取顾客的意见和要求,保证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影响顾客的使用;按建设部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和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要求,对交付的工程进行回访保修。保证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影响顾客的使用,达到重合同、守信誉、满足顾客的要求。
由公司质安管理部门建立工程竣工台账,业主投诉台帐和工程回访计划。工程交工后,保修期内必须安排一次上门回访。上门回访时间与工程交付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少于六个月。上门回访一年后,三年内进行一次不定时的电话回访,作好电话记录。保修期内接顾客保修请求应立即安排回访保修。
当工程回访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业主要求质量保修或维修的通知书或电话、信函时,由质安部门登记后会同生产、科技部门到现场分析原因,确定保修内容和范围,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制订返修方案,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保修工作的实施,公司质安管理部门进行复检验并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对顾客投诉和回访发现原因不清的较大质量问题,由公司科技处编制返修方案。仍要求我司处理的,我们要热情制定维修方案,为顾客服务。
上门听顾客的意见和要求,并观察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顾客座谈会,听取意见和要求;电话、函件了解顾客意见和要求;顾客对工程问题的投诉,(包括来信、来访、电话投诉等),要热情接待,作好记录,建立投诉台帐,通知项目部安排人力、物力资源及时处理,并由项目质安员跟踪验证,取得顾客认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