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建设局关于200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生活环境,积累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经验,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保护现有旧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根据我旗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对试点苏木镇、村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因灾倒房户,一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需要更换或维修局部或个别构件的二、三级危房户等四类危房进行试点改造,使项目涉及村、组的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面改善,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㈡任务分解
我旗规划三年内改造农村牧区危房700户,惠及我旗三镇三苏木和一个管委会的农牧民。确定阿拉腾敖包镇为200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本年度计划改造危房140户(其中阿拉腾敖包镇120户,巴彦高勒管委会20户);2010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为曼德拉苏木板滩井苁蓉基地和雅布赖镇,计划改造危房300户(其中,曼德拉苏木200户,雅布赖镇100户);2011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为额肯呼都格镇和阿朝苏木,计划改造危房260户。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
㈠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嘎查、村组民主评议,嘎查村、苏木(镇)逐级审核申报,旗危改办审批,盟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苏木(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嘎查组建房方案; ⑷旗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旗危改办需要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内蒙古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内蒙古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㈡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嘎查、村组民主评议,嘎查、村级申报,苏木(镇)审核,旗级审批,盟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苏木(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建房方案;
⑷旗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旗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内蒙古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补助与建房标准 ㈠资金筹集
采取以农牧民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自治区、盟财政补助一点、旗财政补贴一点、农牧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交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供水、供电等部
门的各类项目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嘎查、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㈡补助和建房标准
重建资金:由自治区级户均补助10000元,盟级、旗级户均补助2000元;
修复资金:户均补助1000元,由盟、旗各补助500元。原则上人均建房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五、方法步骤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拆除重建和局部修复,集中连片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9年6月15日—23日)。主要是根据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盟的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确定试点调查苏木、镇、嘎查,由旗政府办牵头,民政、建设、农办、国土等部门组织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制定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健全机构,制定政策,落实对象(2009年6月21日—31日)。各苏木镇、嘎查村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6月24日—6月25日);召开嘎查村组群众会、深入宣传发动(6月25日—6月27日);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并公示建房对象名单,与建房户签定建房承诺书(6月27日—6月30日);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批相关工作(6月30日—6月31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1日—10月20日)。由试点苏木镇和试点嘎查村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帮扶措施,充分整合资源,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包保领导的安排,深入试点苏木镇、试点嘎查村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环节,试点苏木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我旗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健全机构。在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试点苏木镇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
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工作机构要配备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备。
㈢落实责任。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我旗将把此项工作纳入苏木镇和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影响试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试点苏木镇在实施中必须要履行如下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苏木(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道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特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㈣加强督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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