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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班组承包合同

来源:我们爱旅游
钢筋工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工程任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将昌江县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宁科住院大楼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钢筋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便于班组施工作业的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及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昌江县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宁科住院大楼项目. 2、工程地点:昌江县黎族自治县县城.

3、建筑规模:安宁科住院大楼一栋,建筑面积5577.47平方米. 4、建设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5、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中联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技术、包小型机械设备(如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等)、包小型材料(如镀锌铁丝、大剪刀)、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内短距离人工搬运,乙方承包施工实行一次性包干。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中所有钢筋工程施工、零星构件钢筋、拉墙筋预埋及焊接(如有遗漏,负责植筋)。具体包括:钢筋制作、安装、绑扎、拼装、完善钢筋保护层、砂浆垫块、浇筑混凝土时的钢筋维护、场内运输、装卸全过程全部用工,凡是图纸中要求的配筋和钢筋分项工程用工,以及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机械移位搬迁、现场清理、半成品及废料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用工拆丝、二次结构钢筋工程等。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8年8月6日开工; 2、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8年10月6日完工;

3、钢筋工程施工工期与总工期紧密相关,必须与木工班组、泥工班组密切配合,按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完成钢筋分项工程工期,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应积极配合做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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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期工作,根据甲方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安排劳动力,保证如期完成任务,若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甲方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经济责任。

4、因设计图纸修改、设计变更、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停工、窝工,经甲方签认,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第五条 承包单价

本分项工程按图纸标注建筑面积5577.49㎡计算,综合包干单价为43元/每平方米。 第六条 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钢筋材料、材料运输设备和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时的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食宿场所。

3、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派驻一施工员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

5、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不定期召开由各班组长参加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内容的专题会,协助各班组调解有关工程的关系。

7、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以及对工程质量粗制滥造、浪费材料、无技术且不服管理的人员、违法乱纪人员甲方有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按章处罚,直至清退出场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8、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班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工资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款,并清退出工地。

第七条 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包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其它要求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负责清理钢筋表面的油污、泥污、浮皮、铁锈;负责所有钢筋机械安装到位,负责机械的安全维护与日常保养,加工钢筋所需的架凳,台板的制作以及部件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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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混凝土浇捣前,现场配合项目部与建设、监理、质监部门对钢筋等隐蔽工程的验收,有问题立即处理;在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跟班护筋,并保护构造柱筋位置正确.,因未及时派人跟班护筋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保管和爱护所用灯具、电缆线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并及时收捡入库,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材料、设备、用具等按原价赔偿。班组长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按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事项。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因乙方原因造成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损坏,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同意或批准,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提高管理意识,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各操作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强生活后勤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违章事故责任自负。

8、乙方工人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正确使用各种钢筋机械,掌握机械性能,不损坏机械、遗失机具,否则,按实赔偿。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用电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得私拉乱接,违者后果自负。服从甲方监理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按合同要求如实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

9、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对图纸作修改,未按图纸和设计规范施工所导致的质量返工以及材料浪费等一切损失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变更除外),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换人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 安全责任及注意事项

1、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70﹪的费用,乙方承担30﹪的费用。

2、乙方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班组长必须协调好工种之间的交叉环节,不人为制造安全生产隐患与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施工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自己施工的部位进行仔细的安全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未整改前私自动工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有权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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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执行违章指令,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安全标准的材料、设备。

4、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将查明原因,实行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光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严禁在龙门架或塔吊下逗留,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注意避免高压触电事故;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严禁打闹和嬉戏,以上如有违反者,前者罚款每人次100元,后者罚款每人次500元。如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严禁工人在生活区使用大功率设备,严禁乱扯乱来电线,严禁使用自制的热水器或电炉烧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7、严禁乙方发生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0元/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工作时间、非实际工作现场、非工地上班以及无甲方勘证的安全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8、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废料必须挂牌分类码放整齐,作到工完清场。如不及时清理,甲方将派人清理,清理人员工资按150元/工日支付,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9、严格遵守公司、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不得雇佣或带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超过55周岁的工作人员进场施工,不得雇佣有传染病和高血压、心脏病、残疾等人员进场施工。

11、遵守施工总承包和甲方制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每道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员的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控制标高、轴线,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爱护公共财产,如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格按设计图纸与施工规范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若有偷工减料工序的施工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梁柱、楼面筋必须画点弹线,保证绑扎位置正确。

4、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施工员、建设、监理、质监部门指出的不符合图纸与规范处必须立即返工达标,如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施工员现场核实,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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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已完工程量以承包单价的80%进行结算,并将乙方清退出工地。 第十条 工期进度

1、总原则是不影响相关班组的施工进度,如有影响,除负责赔偿相关班组的经济损失外,还视情节处以罚款。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好工人施工,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影响工期进度,甲方有权另安排工人施工,其工资以300元/天计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经两次以上未能按甲方安排而影响工期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的工资按已完工程量80%结算,并退出工地。

第十一条 工资结算与付款

1、承包款支付方式:每月内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70%,主体完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 %,剩余 20 %在整个钢筋工程完工并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以上承包单价包含整个钢筋分项工程的的所有承包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取和该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3、此承包单价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无任何理由变更承包单价。若有一方提出理由更改单价而导致工程延误,则该方承担该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若乙方强制退场或以其他理由退场的,甲方按照乙方完成量的80%结算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正本壹拾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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