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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33号

2024-04-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5.04.22 2005.04.22 黔府办发[2005]33号 通信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以来,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我省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省、地(州、市)、县(市、区)政府陆续上网,相当一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互联网站发布政务信 息,并供公众下载,加强了沟通,提高了政府行政透明度,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方面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互联网站是国务院办公厅规划的“三网一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实施电子政务的一个基础平台和主要载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 高办事效率,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 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为民办事、为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我省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为建立公正、廉洁、

高效、服务 型政府作出努力。

二、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正式站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 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府的形象网站,代表各级政府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 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其建设与管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是各部门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和企业的窗口,应根据部门的职能和特 点确定网站功能,体现特色。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应当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在形象设计等 方面应明显区别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三)严格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域名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非政府部门和已经脱离政府序列的单位开办的网站,一律不得使用“gov.cn”域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比照上级政府的命名原则,规划本辖区政府互联网站域名,形成有特色的 域名体系,现在仍然使用非政府系统网站域名的,要尽快更改域名,使用“gov.cn”。

(四)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应加强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网站的指导和管理。对于在内容、形 式上容易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混淆的部门网站应予以调整,对于内容长期不更新、服务水平 低的部门网站应予以整顿,对于虽由政府部门主办,但不能体现政府职能的网站应予以清理。

(五)尚未建立网站的省政府部门不再独立建立政府互联网站,由省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协助 未建站部门建立二级站点,并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网页制作、委托开发等项服务。

三、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内容,健全网站功能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网站风格应庄重、典雅、大方,应体现政府系统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政府的所有事项都必须全部公开, 包括政务信息、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部门公开的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 现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要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劳动保障等 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尽早开展在线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要在网上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结构、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 式,并逐步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将政府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职能上网,增加政府 透明度,提高政府

的监管能力。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要在网上设置政府和部门领导人信箱,以及民意调查或政府论坛等。 这类栏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将公众意见及时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接受 公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基本栏目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特色服务 ,丰富网站内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要反映各级政府全貌,主要发布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 ,开设专员(州、市长)、县(市、区)长信箱,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也可适当设置宣传类栏目,有条件的可编制外文版,要提供部门网站信息与服务的检索及链接。部门网站主要 发布本部门专项信息及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的业务服务,开设厅长(局长、主任)信箱,听取公众 意见,回答公众咨询。

四、加强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资源整合,提升服务功能

要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在建设中,应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要加强各级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 ,政府系统网站应能提供全面的政务信息检索功能;在开展在线服务及网上办事的同时,应加强整合,努力开展针对公众和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应为部门网站提供统一导航,做好对本级政府部门网上信息与服务的分类整理工作,将带共性的信息进行集中发布,以便公众查询。各部门网站在做好本部门网上信息服务的同时,应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与服务资源。

五、健全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运营机制,规范网站日常管理

要高度重视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结合实际,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系统 互联网站运行机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一)各级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应配备维护人员,保证必要的运行经费。网站运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室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应加强对本级政府 部门网站的指导。 (二)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办法。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把关,执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部门提供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负责审核。

(三)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及时更新数据,确保信息的及时性,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注意保持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四)省人民政府将从2005年开始建立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考核机制,对全省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进行分

类评比排序,每年公布一次评比结果。

六、强化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安全防范,确保网站安全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代表政府形象,网站安全至关重要。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和多机制的 整体防御和安全体系。要认真研究防范措施,保证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政府系统互联网站 要严格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政务外网逻辑隔离。公安、安全、通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要 密切配合,做好安全方案制定、风险分析,加强安全检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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