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及《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油站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3.2安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安全监督。
3.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定义
临时用电: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5.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5.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或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5.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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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5.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5.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5.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4安全主管每天两次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安全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安全主管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施工或检修队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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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资料到安全主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作业前,临时用电单位、安全主管与施工或检修队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6.3临时用电单位从施工或检修队伍收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交安全主管审核,安全主管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单位。
6.5临时用电单位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主管、施工或检修队伍各一份。
6.6施工或检修队伍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或检修队伍应及时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保存期为1年,由安全主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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