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教育是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实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学校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管理职责
3.1安委会办公室归口负责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安全教育计划的组织制定、审批和费用审核。
3.2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校级(一级)安全教育实施。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和二级安全教育实施。
3.4基层部门(科室、实验室、研究所、项目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实施。
4.工作职责
4.1安委会办公室
4.1.1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安委会汇报全校安全培训需求计划。
4.1.2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学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1.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入校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4.2.1学生工作处负责新入学本科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2.2研究生院负责新入学研究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4.2.3国际合作处负责外籍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2.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新进实验室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3各部门
各部门对下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填入《安全教育登记台账》。
4.3.1新入校的职工;
4.3.2外来实习、学习人员;
4.3.3调换工种及转岗人员;
4.3.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涉及的相关人员;
4.3.5违章人员;
4.3.6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5.工作程序
5.1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入校教职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5.1.1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基本知识;
5.1.2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1.3师生员工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1.4有关事故案例等;
5.2各部门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5.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3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6本部门安全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
5.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8有关事故案例;
5.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各基层部门(科室、实验室、研究所、项目组)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5.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3.3有关事故案例;
5.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外来学习人员视同新入校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提醒有
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5.5调换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5.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研制新产品时,必须由主持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5.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教育形式
6.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
6.2现场讲课、实际操作示范;
6.3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6.4观看电视教学片;
6.5安全知识竞赛;
6.6其他形式;
7.安全教育效果评价管理
采取考核分级方式进行。由各级安全主管人员负责,上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级安全教育。
7.1考核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
7.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若上岗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3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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