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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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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内国资产权字[2011]22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26 【实施日期】2011.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出资

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国资产权字[2011]225号)

国资委各所出资监管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所出资企业实物资产处置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国资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1 / 2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所出资企业实物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自治区政府令第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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