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拒绝为伤者垫付吗
1、可以拒绝为伤者垫付。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相当于客观事实的描述、专业技术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认定。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常见垫付情况有什么
常见垫付情况具体如下: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消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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