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交费。《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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