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根据损失程度和情节轻重而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单位犯罪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与之相比,贷款诈骗罪的量刑则更为严厉,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手段和造成的损失程度。
法律分析
一、骗取贷款罪既遂怎么量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拓展延伸
骗取贷款罪既遂的刑罚如何确定?
骗取贷款罪既遂的刑罚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情节。如果被告人故意骗取贷款,并成功取得了贷款,那么其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既遂。其次,法院会考虑被骗取的贷款金额和影响范围。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广泛,那么刑罚可能会更重。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悔罪态度等因素。最终,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定既遂骗取贷款罪的刑罚。刑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具体刑期和数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结语
骗取贷款罪既遂的刑罚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情节,涉案金额和影响范围,前科记录和悔罪态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对于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因此,具体的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权衡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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