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发行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报告;
2、基金合同草案;
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4、招募说明书草案;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募基金发行的条件:
1、基金募集经过了注册;
2、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发售;
3、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
4、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该符合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法律规定的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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