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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来源:我们爱旅游

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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