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 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连续缴纳一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 的在职职工。 2、赤峰市内的职工其账户内必须累计缴交50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3、赤峰市各个旗县区的职工其账户内必须累计缴交30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4、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宅。 5、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 6、 贷款 期限:如借款人是男性最长可贷到60周岁,如借款人是女性最长可贷到55周岁。 7、遇人民 银行利率 调整,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执行新利率。 8、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个人 公积金 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15倍。 9、申请书签字部分必须在信贷员审核下签。 10、贷款利率: 首套房 :1—5年(含5年)月息3.333‰,年息4.0%,罚息万分之1.667 6年以上月息3.75‰,年息4.5%,罚息万分之1.875 二套房 :1—5年(含5年)月息3.667‰,年息4.4%,罚息万分之1.834 6年以上月息4.125‰,年息4.95%,罚息万分之2.06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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