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 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 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或者有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的,诉讼时效就会终止。
二、诉讼时效中断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有四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权利人不会因为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没有足够的时间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 诉讼时效 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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