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并不是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可以选择口头、书面等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并不一定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形式缺陷有何法律
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2、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3、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合同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包工头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口头协议除非有视屏或语音资料证明,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一定要注意。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三、口头协议是指什么?
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现代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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