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
(3)三通一平责任;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等。
二、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任;
(4)工程质量责任;
(5)工程保管责任;
(6)工程交付责任等。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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